|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306-00083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台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台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石台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石台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符合石台县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先后出台《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台县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石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9-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石台县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福利制度日趋完善。建立高龄津贴普惠制度,2016-2020年累计发放高龄资金558.47万元;不断完善石台县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逐年提标扩面,2016-2020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451.87万元。建立老年人关爱三项服务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等。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撬动闲置资源,整合资金,打造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个,社区(村)养老服务站84个,其中含日间照料功能服务站点16个,城乡养 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搭建智慧养老服务数据线上平台,健全安全防护网络,配建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呼叫系统,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并引入社会组织实现站点运营全覆盖,依托站点,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
——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对上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仁里镇第三敬老院新建、丁香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整合资金对全县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消防设施、厨卫设施和养护专区改造,15所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全部获得消防、食品卫生许可,并完成民办非法人登记。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开展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系数、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逐年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通过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及享受各项减免政策的方式,鼓励和扶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设立。并整合利用农村基础医疗资源,每年指导各养老服务站点及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签约率达到100%,并建立绿色就医通道。每年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保费不断提高,由120元/人提高至165元/人。
(二)“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县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县“十四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指明了方向。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了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为我县主动承接长三角地区康养旅游产业转移,开展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提升我县养老服务质量提供良好的条件。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努力,我县已经于2020年实现了高质量脱贫,正在转入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通过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战略,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可支配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为“十四五”期间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仍相对滞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重而道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养老服务总量供给不足。我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20年底,我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7万人,占总人口的21.2%;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5%。当前,农村人口外流和农村空心化造成养老保障供给主体逐渐从家庭转向社会,城乡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快速增长,但是我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仍有不少短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起步较晚,现阶段仍处在不断探索适宜山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的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未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活跃度较低,仅满足群众基本养老需要,养老服务发展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养老服务创新能力不足。一方面,医养融合发展能力欠缺。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度不高,虽然在一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立医疗卫生室,但因交通不便、村级医疗资源不足等因素影响,闲置较多,发挥不了实际效用,医养融合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智慧化养老处于起步阶段,全县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尚未建立。
养老服务业发展后劲不足。近年来,虽然政府在养老事业方面的投入逐年加大,但完善和提升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的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供给与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养老服务业用地政策还存在短板,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紧张,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监管有待加强,社会机构养老供地仍面临较高门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不足与床位空置现象并存,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不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低,工作不稳定;政府的养老“托底”和长三角康养产业的“扶高”脱节,康养产业难以提升本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以普惠均等、方便快捷、智能高效为目标,完善养老服务布局,提升服务供给质量,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融入长三角养老一体化,推进旅居康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位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强老年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加强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养老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政府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增加入住床位数量,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基本补齐已建居民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养老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
保障基本,提升服务。在确保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着力保障高龄、失能、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服务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建立“居家、社区、机构、服务平台”四位一体、相互贯通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便利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统筹养老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依托绿色生态和旅游康养资源优势,推进政府兜底性基本养老事业和市场健康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发展动能,优化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石台县养老服务品牌化、市场化、规模化初具成效,高质量建成相对完善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康养产业蓬勃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1.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刚性需求有效满足,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2.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加大对养老设施、福利、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投入,明确政府责任从经济困难的兜底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到高龄、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实。
3.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有效发挥,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标准达标率100%,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100%,社会化运营床位比例提升50%,大力发展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
4.养老产业蓬勃发展。深度融入池州市与长三角一体化试点城市的养老产业共建对接合作,大力引进长三角区域优质资本和成熟企业,共同开发建设一批重点旅居康养项目,推进康养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2个康养小镇、2个康养社区项目建设,建设300张旅居养老床位。
5.社会环境友好宜居。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家庭支持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人人关注养老、人人支持养老、人人参与养老的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
表1 “十四五”期间石台县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1 |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 |
≥95 |
预期性 |
|
2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约束性 |
|
3 |
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80 |
预期性 |
|
4 |
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
5 |
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
个 |
1 |
预期性 |
|
6 |
家庭养老床位数 |
张 |
≥30 |
预期性 |
|
7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
户 |
≥350 |
约束性 |
|
8 |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 |
100 |
预期性 |
|
9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
10 |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70 |
预期性 |
|
11 |
智慧养老机构数 |
个 |
2 |
预期性 |
|
12 |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完成数 |
所 |
≥3 |
约束性 |
|
13 |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
个 |
4 |
预期性 |
|
14 |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
15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人数 |
人 |
≥1 |
预期性 |
|
16 |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
万人次 |
≥0.04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1.建立养老服务综合评估体系。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对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供给能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支出责任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政府定价机制和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3.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在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据服务对象的收入水平、实际需要、失能失智等级等因素,分级分档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合理增长机制,适度提标扩面、增加新的项目。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市场物价因素等标准合理衔接,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4.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可委托其亲属(友)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发挥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下限,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服务。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可按照协议适当购买相应社会服务。
5.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机构入住率。支持跨乡镇、跨区域供养,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推进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适老化改造,增强护理能力,改善硬件设施条件。
6.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高龄、空巢、独居、留守、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城市社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设施,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和互联网、物联网等多种手段,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和身心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邻里互助力量,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和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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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提升县级集中照护机构,配备相应医疗、康复、护理、娱乐等设施,同步建设智慧化服务系统。 2.提高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乡镇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二级达到 80%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三级达到 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 3.提高入住率。到2025年,全县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
(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7.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县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交付产权人的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8.加快家庭养老服务床位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重点关注失能、失智、伤残等能力缺失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全县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重点关注失能、伤残等能力缺失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不低于350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
9.优化三级中心服务网络功能。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等标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强化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功能。支持各地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逐步将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具有全托(日托)、居家上门、医养结合、对下支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乡镇社会工作站等资源整合。
10.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学、助乐、助行和康复护理、巡防关爱等服务。重点发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综合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用房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老年食堂(配餐点);支持农村、远郊等当地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引导外卖平台等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倾斜政策。鼓励助餐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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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通过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到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50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 2.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县级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80%。 3.到2025年,至少建设1个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至少发展城市老年食堂1个、城市社区助餐点6个、农村助餐点40个,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100%覆盖。 |
(三)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
11.大力引导农村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助老服务员,壮大农村为老服务队伍。鼓励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残疾老人结成“伙伴”,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12.推进老年自治组织、志愿者组织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管理老年人事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政府对养老协会的引导和管理,实现社区老年协会全覆盖。扶持和引导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每个乡镇要重点培育1-2个养老服务类的志愿服务组织,实现志愿服务全覆盖。探索实施“时间银行”等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加快居家养老互助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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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 |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3.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结合社区智慧化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乡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和共享。引导社会力量依托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对接需求与供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引导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积极创建智慧养老机构,提高智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补助和减免优惠标准。推进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智慧化服务,实现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
14.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财政扶持政策。
15.健全医疗机构服务老年健康的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提升社区层面医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互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整合、照护人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医养结合,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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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主动链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建设至少2所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2.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
(五)推动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16.推进康养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我县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资源优势,主动承接长三角地区康养旅游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长三角区域优质资本和成熟企业,共同开发建设一批重点旅居康养项目,推进康养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2个康养小镇、2个康养社区项目建设。推进康养集聚区项目建设,打造石台县矶滩、大演、仁里、横渡、仙寓、七都等健康养生集聚区。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5个健康养老聚集区,并积极申报安徽省级服务业区。与国内旅居康养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承接长三角区域内异地养老服务功能。
17.促进健康养老产品开发。将优质的森林资源与现代医学和中医等传统医学有机结合,发展森林康复、疗养、养生、休闲等一系列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新型产业。培育康养旅游线路产品,围绕旅居康养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和开发“康养+休闲旅游”线路产品,探索“中医药养生养老旅游”产品。推进老年健康食品开发,以引进优质企业、培养本土特色企业为突破口,加快石台县特色健康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做强原生态有机食品、富硒食品、保健品等三大产业。
(六)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18.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根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状况,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布点规划编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途规模和数量功能。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对照国家政策制定规范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措施,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9.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落实《石台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鼓励具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居家服务员、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服务顾问等各类涉老人才培训。全面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持证上岗率。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整合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挂钩等政策,依据省、市文件出台我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康养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多途径加强康养专业人才培养培训。
20.创优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好差评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对公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与交由社会服务机构运营逐步消除政策差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1.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健全以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为主渠道、以福彩公益金和慈善募捐资金为补充、以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为新生血液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安全投入。
22.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建立民政、税务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免费服务等方面的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按照省、市规定的减免权限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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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2025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职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每三年轮训不少于1次。 2.2025年底前,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合格率100%,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2025年年底前,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100%,每个乡镇培育1-2个为老服务型志愿服务组织,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县财政购买公益岗位至少配备1-2名养老护理员,每百张床位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
(七)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
23.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全面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积极争创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供应商评价管理制度,老年人及家庭可以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供给主体。
24.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积极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依据省制定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绩效评价等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养老服务,降低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加大养老服务准入门槛、补贴标准、税费减免等政策的改革力度,建立长期照护服务的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区分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给予差异化建设补助,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
25.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应急管理体系。搭建县级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包括养老服务监测预警体系和养老应急救援中心,以乡镇为单位负责辖区居家、社区和机构老年人的食品、消防、人身、防疫等重大安全事件的紧急救援和日常监督。建立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及时支援。加强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宣传培训,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与应急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纳入培训范围。
26.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晰行业管理界限和职责,实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对三级中心建设、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等重点工作事项,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养老服务产业和市场主体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机构规模、经营项目、服务标准、上岗资格、安全保障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与运营管理考核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完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的结果应用。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国家信息平台实施对严重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联合惩戒。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要对照规划目标任务,超前谋划配套政策和实施路径。将规划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任务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发挥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涉老信息互联共享和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做好养老事业和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进规划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督查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力度,充分采纳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并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养老服务规划评价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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