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377/202307-00085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
废止日期: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今年以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全局全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是制定系统学习方案,把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与学习党章修正案等贯通起来,通过党组
2、压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党政齐抓共管、业务股室各负其责、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工作合力。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对一般问题坚持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通气、协调,避免暗箱操作,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执行业务会审制度,筑牢风险防范机制。形成互相监督、权责分散的良好工作氛围。对重大决策事项如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执法行政处罚、不动产疑难问题登记、矿产管理等方面问题采取召开业务会审会制度,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共同商讨决策的可行性,杜绝一言堂、不合规决策出现。三是开展明察暗访,狠抓作风建设。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作风建设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单位与职工签订“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35份。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微信视频方式对局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作风建设开展督查14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乱占耕地清理整治、耕地“两非”工作推进等单位重点项目监督走访15次;开展明察暗访和警示教育谈话活动。对中心所开展明察暗访5次,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展明察暗访3次,组织开展警示谈话活动25人次,针对职工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纪律、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石台县段)项目和石台县2023年第2、3、4、5、6、7批次村庄建设用地307.16亩组卷报批工作。①争取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支持,初步确定石台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线型选址工作。②完成了安徽石台抽蓄电站先行用地296.8065亩报部审批工作,同时主体工程永久性用地2653.797亩已上报至自然资源部。③积极推进G530石台至查桥(石台段)公路改建工程和三合水库土地报批工作。二是发布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含批而未供土地);三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宗194.2271亩。其中出让土地6宗175.23亩,出让价款8088.62万元;划拨土地5宗(含2宗已盘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19.00亩;四是积极推进并完成了石台抽蓄电站临时用地962.442亩审批工作;五是开展了我县区片综合地价、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完成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的6个补充耕地水田不实问题整改工作,已上报省厅完成销号;二是完成石台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计划转出一般耕地132.28亩、转进耕地135.34亩。推进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转入耕地地块验收工作;三是全力推进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第一批670亩已完成设计、立项,正在组织施工,第二批330亩各乡镇已摸底上报,正在开展测绘和系统预检,确定实施地块后立即组织实施;四是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总计整改图斑336个,整改耕地面积1367.02亩。五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和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整改补划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摸底,各乡镇上报摸底图斑351个449亩,正在开展地块测绘工作。
3、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报批准工作,并进行市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加快7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加快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县71个行政村合并编制49个村庄规划,目前已启动48个村庄规划编制(48个启动的村庄规划中有24个村庄规划完成初稿,19个村庄规划完成评审工作,5个村庄规划已完成报批工作)。三是完成七都农民工创业园、启田片区,仁里镇香棚片区、新建片区,横渡镇香口片区、河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级备案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石台县丁香镇上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送市级评审。
4、加强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上半年共开展巡查217次,重点巡查187次,已立案查处2宗,面积6.48 亩,耕地6.03亩,未发现矿产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做好月度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举证工作。上半年已完成166个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填报工作,其中2022年11月份土地卫片执法图斑104个、2023年上半年月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61个、2023年上半年矿产卫片执法图斑1个。三是继续推进2018-2022年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我县自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违法用地问题共100宗494.83亩,其中耕地152.15亩,已整改到位43宗330.79亩,其中耕地49.34亩,未整改到位57宗163.04亩,其中耕地102.81亩,含农民建房。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纳入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五是深化巩固违建别墅清理整治,上半年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开展深化巩固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未发现新增违建别墅问题。六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工作,通过排查未发现“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七是及时受理办结群众来访信访。共办理信访件31件,其中:信访局交办11件,已办结;市长热线17件,已办结,目前我局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八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顺利完成了2022年法治政府考核验收工作。九是完成并报送2022年综治平安建设的考核材料组卷工作。
5、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矿政管理工作。一是配合市局完成石台县虎山坦熔剂用深部地质勘探报告、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工作。二是完成
(2)生态修复工作。①矿山生态修复:一是督促生产(在建)矿山扎实做好“跟进式”修复。截至目前,我县4家矿山已累计完成治理面积29.85公顷,建立监测点15处,达时序进度的62%;二是完成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发现的2项问题的整改;三是做好2022年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评估反馈我县4家矿山19项问题,其中涉及创亿、金旺、竹丰三家矿山的13项问题均已按期、按质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整改验收。四是推进市矿综办航飞下达问题的整改,一季度下达我县三家矿山(金旺、竹丰、万方)3项问题,其中金旺矿业、竹丰矿业通过采取挂网喷播、植绿、环境整治等措施加以整改,截至目前均已完成70%以上的整改任务,剩余任务预计将于6月底前完成。五是6月26日组织专家审查《石台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②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一是按照县环委办的要求,落实市级帮扶指导发现问题(德上高速04标段1#拌合站补植苗木部分枯死)整改销号工作;二是督促高速3、5、6标加快推进临时用地复垦进度,尽快完成3标部分已验收地块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③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按照县环委办和市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省级以上层面交办的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问题,经自查,无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反弹。二是认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解决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已排查上报3个问题,逐一建立了整改清单拟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并通过2022年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七都镇新棚村杨梅坞滑坡防治工程)省级审查,省级资金已下达我县(112.87万元);二是完成2023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工作;三是完成2021年3处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四是完成发放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两卡一表”,共发放160余份;五是完成《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及印发工作;六是严格执行《石台县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制度》,利用地灾信息平台及时把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相关防灾责任人及受威胁对象手机上,今年共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5次,累计2160条;七是严格值班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八是完成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及演练活动;九是完成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资料省级审查工作。十是完成《石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会议审议工作。
(4)提升不动产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办理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2857本,不动产登记证明938本。完成了信发-阳光嘉园小区、三正秋浦之星小区、兴石雅苑的首次登记工作。二是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帮办代办服务,共上门服务8次,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开展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市县一体化”工作,切换石台县原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使用由市局统一招标的“市县一体化系统”。四是根据安徽省、市、县的要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县法院完成破产企业的转移登记,有效提高了破产企业处置效率。六是稳步推行“政府购买工作服务”工作,在公证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民服务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责任依然繁重。我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利用残次林地等整理复垦为耕地时受到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制约因素较多,补充耕地和“进出平衡”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找回流失耕地时,部分图斑位于“林地一张图”、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区内,受各部门间行业管理原则和政策之间分歧影响,推进迟滞;部分图斑为历年形成的“非粮化”问题,短时间集中恢复整改为耕地,群众反映强烈、整改意愿不强,维稳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二)用地要素保障压力仍然较大。一些项目选址和可研论证不充分、规划衔接不到位、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不够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工作仍有反复;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和超出用地范围情况,整改难度非常大。
(三)部分临时用地复垦难度大。一方面是因部分临时用地用途致使复垦难度大。一是支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比如高速、抽蓄等项目,所需面积均比较大且临时用地选址时很难合理化,导致后期复垦任务重、难度大;二是部分临时用地系解决政策性要求强、建设时间要求紧的民生工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项目实施的用地需求,存在修建永久性建筑而难以拆除恢复的嫌疑;三是为解决部分矿山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比如为创建绿色矿山而修建的封闭大棚,后期拆除复垦难度大。另一方面是部分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存在重使用、轻复垦的思想,造成复垦进度慢、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难以通过复垦验收。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完善空间规划体系。一是推进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程序性审查和报批,完善一张图和数据库备案;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二是加快7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确保年底批准实施;三是继续指导乡镇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针对项目成熟急需落地的抓紧做好村庄规划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兼顾,科学谋划。五是做好铁路专用线、通用机场、贡溪水库、宣东高速石台段等重点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等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持续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加快推进我县补充耕地实施工作。第一批次项目670亩,7月底完成现场施工、种植,8月份完成日常变更,9月底前力争完成市级验收、申请省级入库;第二批次项目330亩,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地块测绘,确定实施地块,7月份完成现场清表和工程设计、预算、立项工作,8-9月份完成现场施工。二是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7月10日前完成乡镇上报地块核实、测绘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力争9月份报省市批准后实施。三是根据省市安排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中非耕地整改、调整补划工作。
(三)持续保障自然资源要素。持续推进石台抽蓄电站、三合水库、G530石台至查桥(石台段)改建工程项目等重点项目土地报批工作。积极推进我县“三类土地”处置工作,处置完成200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412.797亩,处置完成闲置土地118.4483亩,盘活城镇低效建设用地4宗,盘活土地面积共59.55亩。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2023年度供地计划做好硒水文化园工业和商服地块、石台抽蓄电站生产调度中心地块、湖南商会牯牛降地块、牯牛降杨林坑地块、九华旅游综合体地块等土地供应工作;启动开展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石台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验收工作;二是针对2022年申报的工程治理项目(七都镇新棚村杨梅坞滑坡防治工程),组织招投标,选择有经验、资质较高的单位进行施工;三是完成《石台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发布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强化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五是继续严格执行《石台县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制度》,对防灾责任人及受威胁对象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五)持续发展绿色矿业经济。一是积极配合市局做好石台县虎山坦矿区深部及外围熔剂用石灰岩矿拟设采矿权出让工作。二是做好石台县沈家岭熔剂用灰岩矿、
(六)扎实开展好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一是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持续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政策的宣传;二是推进2018-2021年度、2022年度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省厅要求,整改重点是十九大以来的耕地问题和省纪委文件明确“已经整改但未验收销号的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图斑;三是对违法案件及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四是常态化开展好违建别墅、大棚房的排查摸排工作;五是及时受理核实各类信访问题线索,并及时办结;六是按要求及时做好科室的常态化工作。
(七)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提升工作,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持续做好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对接工作。开展林权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提出林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行林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工作,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行农村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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