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教师队伍存在整体相对富余、结构性缺编、师资分布不均衡、城郊学校教师富余、偏远山区教师紧缺、师资调配难、教师流不动、部分学校中高级教师无课上,学校校长排课难等问题。教师不愿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和班主任现象普遍。初中小学科教师(如音乐、体育、美术等)课时量严重不足,无法发挥编制使用效益。经研究,拟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加强教师管理,开展教师交流,均衡县域内师资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善于钻研、勤于实践、乐于施教、敢于担当的教师队伍,提高全县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2022年9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要注重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
二、文件制定过程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由县教体局负责起草。2022年12月初,教体局草拟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16日县教体局召集全校中小学校长征求意见;12月26日,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农召集县人社和部分学校学校校长征求部门和学校意见;2022年12月28日,教体局以书面方式征求全校中小学校长意见;2023年1月17日,县教体工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2月3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听取教育部门汇报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意见;2月15日,县教体局以书面方式征求全县中小学教师意见;3月17日,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农主持召开石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座谈会,再次征求学校校长意见;4月12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集中进行会议讨论。经多次会议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共修改13次,最后经县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县政法部门风险评估,最终形成《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中小学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送审稿)》是实施范围为中小学教师。文件对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履职的“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 “基本要求”方面具体规定了中小学教师每周必须达到的基本课时,“专业要求”方面对中小学教师在一个聘期内(3年)参加教科研工作进行具体量化。要求学校在聘期内对教师进行多次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自下一聘期开始,降低一个专业技术等级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
四、文件印发
《关于加强中小学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联合发文,自2023年9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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