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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585652412/202304-0009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3年妇幼健康服务类中央及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卫健〔2023〕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2024-01-01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3年妇幼健康服务类中央及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5:39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为做好石台县妇幼健康等4个项目的工作,现制定我县2023年妇幼健康服务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石台县2023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石台县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石台县2023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4.石台县2023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台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石台县2023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简称孕优项目) 属于出生缺 陷综合防治的一级预防,为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 优生健康检查等系列免费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服务对象

(一) 项目目标

1.总目标:在全县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政 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年度目标: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服务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

二、项目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 项目范围: 全县8个乡镇全覆盖.

(二) 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 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孕优项目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 31号)。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监督和管理,协调相关事宜;县妇计中心具体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乡镇计生办、妇计站、村级(社区)计生服务室负责做好目标人群的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后续服务等工作。各乡镇的分管领导要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此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检查资料的保管统计、上报等相关制度。县妇计中心做好检查资料的存档工作,防止损毁、丢失,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三)严格技术质量管理。县妇计中心要全面落实各种技术操作常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及校准制度、试剂材料管理制度、血样本登记保存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在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应当选择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检验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实验室检测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同时加强技术流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同时做好资料登记和检测标本的编号与保存;标本运送按照WHO提出的“三级”包装系统,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县妇计中心、乡镇妇计站、村(社区)服务室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任务。

(二)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专家组的指导作用,县妇计中心要定期召开风险评估讨论会,为提高评估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三)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结算标准,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0%。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列入妇幼健康服务重点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和现场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石台县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减少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和服务对象

(一)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县妇幼儿童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逐步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2023年全县婚检任务数700人,婚检率达85%以上,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三)服务对象: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开展免费的婚前健康检查。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婚检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一次政府出资的免费婚检服务。

(二)婚检机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工作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

(三)婚检内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民法典》相关要求,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强化婚检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婚检质量。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与补助。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区财政按1:1分担。为提高婚检参检率,超出任务数之外的婚检费用按每对180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经费用于专项服务支出,结合工作实际,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可用于项目检查、购买试剂、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项目督导评估等费用,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预防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各地要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将免费医学婚前检查这项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健康,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县卫生健康委设立举报电话(0566-6020259),接收各类举报。实行重点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要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3:


2023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 案》(国办发[2019]32 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 19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县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到2030年达到80%以上,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县所有乡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3年产前筛查率达到75%以上(其中筛查人数占符合筛查条件建册孕妇的9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免费产前筛查的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对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三)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宣教;

(四)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宣教。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免费产前筛查项目补助资金为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经费管理

免费产前筛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试剂成本、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宣传教育、采样劳务等。具体资金占比:40%用于市人民医院的试剂成本、质量控制、指导培训、督导、诊疗风险等;60%用于采血机构标本递送、开展健康教育、相关咨询、采样人员劳务等。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卫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级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石台县卫健委根据规范要求做好辖区内采血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县妇计中心职责

1. 配合、参与县卫健委妇幼股组织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收集、审核、上报产前筛查相关信息报表。

(五)采样单位的职责

1.建立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2.开展孕产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开展产前筛查相关宣传。

3.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医生进行产前筛查的宣传教育及咨询,使每一位孕妇都了解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以及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采集产前筛查血样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4.按照《池州市产前筛查血清标本采集、递送制度》采集和递送血样标本。对不合格的血标本或产前筛查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的,重新采集血样或更正申请单。

5.负责做好产前筛查对象的登记,做好产前筛查申请单填写及资料保存等工作。

6.做好产前筛查低风险筛查结果发放、咨询工作,协助池州市人民医院所做好高、中风险病例的召回、追踪和随访工作。

7.做好本单位所有进行产前筛查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登记工作。

8.接受池州市人民医院的业务管理、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工作检查,接受县妇计中心的信息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妇幼股要高度重视实施产前筛查项目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主动要求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要高度重视产前筛查项目的重要意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县妇计中心要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附件4:


石台县2023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安徽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2023年我县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2023年,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任务数500人。

一、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县8个乡镇。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体系    

1.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与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称妇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对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分发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报告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二)叶酸的供应

1.叶酸药品由县妇计中心招标采购。由县妇计中心制定项目年度的叶酸需求量和应增补叶酸的育龄妇女数,及时上报。并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落实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

2.县妇计中心承担辖区内叶酸订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每月向县妇计中心领取叶酸计划量。

(三)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乡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分发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应保存准备怀孕的妇女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备查。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

3.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对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4.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四)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级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妇幼保健人员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上报。

(五)信息报送。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于每月20号上报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负责按月统计本县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按时上报。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全县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工作体系,县、乡(镇)、村均有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自愿服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宣传,要将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减少神经管畸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重要性告知广大农村妇女,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三)加强指导,定期随访。各乡(镇)、社区要严格按照服用对象的怀孕情况(已怀孕、计划怀孕)确定发放量,按月量发放。必须对服用叶酸片的生育对象特别是孕妇加强随访和指导。对服用对象每个月要进行1—2次随访,及时了解并解决服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防止服用对象将药物领回后,不按时服用或超量服用。

(四)安全存放,防止浪费。各卫生院要保证叶酸片的安全存放。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叶酸片进行检查,防止过期、霉变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省财政专项项目资金1万元,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经费。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一)县卫健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卫健委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三)县卫健委按年度向市卫健委报送项目总结。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