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石台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永丰村集体林地9.2758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