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现就2023年12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12月份,全县共新增1户4人,增加低保金2000元;调增2户2人,增加低保金1149元;调减2户2人,减少低保金594元。
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县城市低保对象A/B类增发保障资金,其中A类增发237元/人.月、B类增发100元/人.月。
12月份,A类对象58户73人,增发17301元;B类对象278户393人,增发39300元,合计增发56601元。
2023年12月份,全县共计城镇低保对象593户927人,其中A类对象58户73人、B类对象278户393人、C类对象176户257人、D类对象81户204人,应发保障资金377864元,A/B类对象增发资金56601元,合计发放保障资金434465元。
保障资金发放时间为2023年12月。(具体情况见附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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