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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9XU/202303-0005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议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09:47 来源:石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

根据《2023年度第一季度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分析评议细则》,结合我县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议结果,现就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凡列入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采购意向公开。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应当重新公开采购意向。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意向备注中需说明理由,并明确中小企业质疑渠道。服务类续签项目首次公开采购意向时已经明确采购期限的,续签年度无需再次公开。

二、准确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发布公告,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面向的,在采购公告中需说明理由,并明确中小企业质疑渠道。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在填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时必须逐条逐字认真审核,采购人在招标代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前,应予以进一步核实确认。

三、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采购预算尽量于6月底前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的不迟于9月底。自4月份起,县财政局将按月通报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至县营商办。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将与下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挂钩。

四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尽量提前),并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注意合同公告中签订日期与合同附件中签订日期必须一致。

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电子卖场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交发票后至采购人资金拨付时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六、尽快解决历年政府采购欠款

采购人应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历年政府采购欠款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石台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