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石政〔2018〕28号文件),我局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8月7日,对石台县小河镇集中供水水厂工程(厂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计划情况
石台县小河镇集中供水水厂工程(厂区工程)为县发改委《关于池州市石台县规模化集中供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20〕21号)中项目之一,批复建设内容包括7座新建水厂工程及3个官网延伸工程,估算总投资14338.55万元。县财政局《关于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集中供水水厂工程项目预算的批复》(石财建预复〔2021〕161号)批复小河水厂(厂区工程)预算为883.61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项目位于石台县小河镇狮山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土石方、雨污水管、道路、围墙、绿化;渗渠、集水井、取水泵房;反应沉淀池、排泥渠、滤池、清水池、尾水池、二级泵房、配电间、加氯加药间、办公楼管理房及相应电气安装等。
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为石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为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三平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于2021年10月22日进行了公开招标,阜阳市颍泉水利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和合同价为856.49万元(含暂列金额30.00万元),合同工期240日历天。该工程项目实际于2021年11月25日开工,2022年7月5日完工,2022年11月4日验收,工程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经县财政局委托,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价为848.50万元,核减金额为78.4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审核存在价款多计。
经抽查该工程项目审核后的竣工结算,审计发现共多计价款51.17万元,其中:因钢筋、玻璃钢盖板、栏杆等工程量方面多计,多计价款14.49万元;因将土方按石方计价、雨水口按检查井计价等,多计差额价款36.68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审计责令县财政局商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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