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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312-0011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5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9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二、检查方式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第57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4号令)和省局《关于规范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172号)附件3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3-20日)

企业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开展监督检查阶段(9月21-29日)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特设局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组对重点监管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逐一建立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四清单”,严重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特设局、各基层所)

(三)强化隐患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未制定和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特设局、各基层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特设局要牵头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各基层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压实责任,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逐项销号,消除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彰显成效。局宣传办、特设局、各基层所要充分发挥公众号、网站等媒体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共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基层所在检查中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特设局。并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0月8日前将工作小结报送特设局;特设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特设局联系人:汪涛     电话6025096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