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答复函
尊敬的汪武发代表:
11月16日,我局收到县政府办《关于办理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期间列席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您提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发现我镇存在大量的“僵尸企业”,公司只存在于工商系统上,实际上公司已不在经营。建议对这些“僵尸企业”进行一次清查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常态化“清查僵尸企业”
近年来,我局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经营主体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经营主体,通过宣传、引导,督促经营者主动通过一般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对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2022年至今,我局共办理吊销56户,
二、畅通退出渠道,持续提升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度
2021年以来,累计办理注销登记 1589户。
一是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依托皖事通办“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社保、银行开户等业务,大幅压减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成本,实现“一网受理、集成办理、信息共享、集中公示”。
二是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两部门职能,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主意愿,选择到税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任一窗口进行办理。两部门人员后台联系,即时交换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和清税信息,“让数据跑路”,做到“当场办”、“及时办”,办理时限压减到10分钟。
三是启动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今年6月,我局启动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工作,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申请注销登记彻底退出市场,但在实践中,部分经营主体缺乏办理注销登记的主动性。此次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范围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满三年之后未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同时,企业还需要满足无股权质押或者被冻结情形,无在诉案件或者待执行案件,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信息,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欠缴税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这些条件。首批我局已经对2004年7月1日前吊销未注销的40户企业予以强制注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将健全市场经营主体多渠道退出机制,按照“逐步、有序、分批、压茬”原则,持续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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