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0221/202312-00076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小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石台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生产安全事故( 含涉险事故)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3 县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调整及解除
3.6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分级响应措施
4.3 乡镇政府先期处置
4.4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暂停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救援总结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7 附件
7.1 应急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专家保障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石台县应急管理局对石台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
1.2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石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台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含涉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生产安全事故( 含涉险事故)分级
1.5.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涉险事故分级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一般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事故。
上述事故分级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石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其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相关业务的局分管领导。
办公室组成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综合协调股负责人、应急管理股负责人、安基股负责人。
(1)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值守事宜(接收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报告,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接收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指示,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本局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
(2)综合协调股负责人: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分析工作;在县政府宣传部门指导下,协助乡镇政府发布事故信息;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
(3)应急管理股、安基股负责人: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包括提供事故单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联络通讯方式等信息;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向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通报事故情况,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等。
2.2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后,成立由代表县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非煤矿山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市级及以上政府成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后,县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成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技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
(4)处置保障组: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科技经信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指导协调事故单位做好死者善后赔偿等工作。
(5)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网络舆情监控组:由县网信办牵头,新闻宣传、公安部门参加,负责及时、有效处理涉及事故的网络舆情,打击网络谣言。
(7)专家组:由国家或省市级知名专家、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2.3县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石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履行相关职责。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级别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预警分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他较大涉险事项),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3.3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分析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其他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超出我县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及跨市行政区域的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汇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和生产经营单位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幼、残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属地乡镇政府及县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加强对事故发生以及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立即采取停产和撤出人员等措施。转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各项准备。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4)针对滑坡,爆破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6)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7)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6信息报告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包括涉险事故)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属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其他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不具备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属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其他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条件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0、119报警。
(2)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属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其他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可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报告)。
(3)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其中,接到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于45分钟内快报(含电话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接到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在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4)属地乡镇政府、县政府其他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5)县应急管理局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6)县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小河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566-6511003;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0566-6026958;
石台县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0566-6022532;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0566-2819195;
省应急管理厅值班电话: 0551-62999519;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值班电话:0551-62966000;
(7)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生产状态、证照情况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非煤矿山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中毒和窒息、溃坝、其他);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涉险人数、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②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暂未报告的内容,应当在情况清楚后及时续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包括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其中,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的24小时内补报或者续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2分级响应措施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涉险事故,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三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直接组织应急救援。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接受市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指导、协助。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响应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领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县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先期应急救援,接受上级政府和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指导、协调。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相关负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还应根据市、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启动应急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或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乡镇政府先期处置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控;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接受县政府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4.4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事故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指导进行处置:
(1)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令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处置意见。
(2)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供研究决策。
(3)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率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对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协调县有关部门(相邻乡镇)配合支援;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涉及相关县区时,及时予以通报;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4.5 信息发布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应急暂停与终止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超出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申请救助。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县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申请救助。
5.2救援总结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应急终止后,将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终止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报送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预案管理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7.1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
|||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总值班室 |
值班电话:0566-2819195
|
||
县委总值班室 |
值班电话:0566-6022043 |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值班电话:0566-6022532 |
||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人 员 |
电话号码 |
|
办公室主任 |
高义民 |
18956616478 |
|
办公室副主任 |
柯磊 |
18963731811 |
|
相关业务股室 |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
齐应琳 |
18905666684 |
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
丁明杰 |
19855761007 |
|
应急管理股负责人 |
谷兵 |
18956635808 |
|
安基股负责人 |
孙智超 |
18156685083 |
7.2应急队伍保障
相关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信息表
项目 队伍 |
名 称 |
驻 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非煤矿山 专业救护队 |
皖南区域矿山救护队泾县中队 |
泾县 |
0563-5510137 |
王辉军 |
13966202779 |
石台县曙光救援队 |
石台 |
13856677222 |
夏等高 |
13856677222 |
7.3应急专家保障
市非煤矿山部分应急救援专家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职称 |
从事专业 |
联系电话 |
1 |
董书满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采矿工程 |
13955523402 |
2 |
王曙光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采矿工程 |
13856605151 |
3 |
林启祥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采矿工程 |
15605665260 |
4 |
孙丽敏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采矿工程 |
13345662005 |
5 |
胡昔兵 |
男 |
研究生 |
高级工程师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13955520567 |
6 |
汪林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地质工程 |
18656606936 |
7 |
黄凯 |
男 |
研究生 |
高级工程师 |
地质工程 |
18656606937 |
8 |
吴令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15856648909 |
9 |
经圣宝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采矿工程、爆破工程 |
13955515762 |
10 |
孙进 |
男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地质工程 |
13955519288 |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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