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台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春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石防办《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预防和减少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29 人死亡)、宁夏银川市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减少较大亡人火灾,确保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围绕行业重点,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机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深入推进“防小火、防校火、防厂火”专项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建立工作台账,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工地。突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聚焦彩钢板、用火用电、吸烟烧饭、消防设施、值班值守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房,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更换;对于违规用火动焊,施工现场和办公、宿舍区域违规堆放、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按程序报批和责令限期清理。要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责任单位:建筑管理站)
(三)物业小区。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消火栓水源充足,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住宅小区防火分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设置障碍物等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劝阻电动自动车及电池违规入户充电行为。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已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的项目,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建设情况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重点内容。(责任单位:房地产服务中心)
(四)城镇燃气。按照《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以及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问题。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工程的设计、审核、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餐饮场所燃气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应急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安装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等问题,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装、检测等经营服务行为,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和上门提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城乡建设股)
(五)市政设施。组织对城镇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市政道路消火栓的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管网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损坏报告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城乡建设股、城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
(六)高层建筑。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高层建筑审核、验收相关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综合计划股、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12日前)
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全面部署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3月25日)
1.企业主体自查。建设企业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整治重点,年底前落实“七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一次全员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开展一次电气燃气检测、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演练、制定一份重点时期值班表、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
2.监管部门排查。各股室针对火灾防控任务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年底前,要逐类项目、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对存有突出风险的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
3.重点时节督查。我局将结合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等重点时节,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集中督导。主要围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台账建立、违法查处等环节,查阅台账、座谈交流、实地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
各单位及时总结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工作机制,推动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
(二)坚持精准施策。2023年12月下旬,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股室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要实现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排查整治进展情况,2023年3月18日前报送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政 邮箱:2638502291@qq.com
附件:住建部门今冬明春火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