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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452/202304-0003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7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17 15:42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强代表:

您的《关于制定我县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9号建议)由我局主办,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并制定我县养犬管理办法。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按《条例》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2021年4月石台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台县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方案》,在县城主城区划定了犬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并公布了禁养犬只名录,县公安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展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在重点管理区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治留验,"犬只禁入"标牌的设置,犬只免疫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持续深化养犬管理,加大文明养犬宣传,推进流浪犬、无主犬的收治留验、犬只免疫等犬类管理工作。

 

石台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