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代表:
您的《关于制定我县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9号建议)由我局主办,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并制定我县养犬管理办法。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按《条例》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2021年4月石台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台县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方案》,在县城主城区划定了犬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并公布了禁养犬只名录,县公安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展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在重点管理区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治留验,"犬只禁入"标牌的设置,犬只免疫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持续深化养犬管理,加大文明养犬宣传,推进流浪犬、无主犬的收治留验、犬只免疫等犬类管理工作。
石台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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