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59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3〕54号)精神,我县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25元/人.月上调到78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8元/人.月上调到75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813元/人.月上调到87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91元/人.月上调到825元/人.月。
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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