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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312-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纪+执法” 融合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纪+执法” 融合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7:07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呵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问题线索移交原则

实施“一个窗口”进出原则,生态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和受理的信访举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提交县生态环境分局,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梳理、归纳,其中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和单位、部门不作为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室建立专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定期核账销账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县生态环境分局,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受理、办理、处置、反馈闭环式管理。

三、问题线索具体类型

(一)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

(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巡视、督察、巡察发现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情况;

(三)被新闻媒体、各级警示片曝光或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四)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

(六)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形;

(七)行政处罚案件等。

四、问题线索报送流程

(一)线索梳理。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照上述条件进行梳理,对移送问题线索范围、移送主体和对象、移送时限等问题作出具体要求。同时,将本单位查处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情况一并报送。

(二)移送方式。问题线索报送按照“每月一报”的原则,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填写《石台县“清风护绿”行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纪+执法”融合机制问题线索移交清单》,附相关证据材料后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经县生态环境分局核查、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室。情况紧急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移送。

(三)信息通报。县纪委监委根据问题线索开展后续调查,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对涉及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至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及涉及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是完善“执纪+执法”融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对线索移送工作重要性认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线索移送工作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严肃、精准、规范。移送时,应当注意控制知悉范围并全程留痕。切实做好问题线索移送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切实防止相关信息外泄和负面炒作。

(三)从严纪律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全面、如实报送,不得遗漏、隐瞒、延误;移送问题线索应当控制知悉范围并全程留痕。县纪委监委要加强调度,对故意隐瞒不报、遗漏延误报送、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