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石台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全户人员注销的,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六、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6020933
十、监督电话
0566-602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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