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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籍管理】签发居民户口簿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户籍管理】签发居民户口簿
发布时间:2023-12-26 17:09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石台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全户人员注销的,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6020933

十、监督电话

0566-602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