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石台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人员
四、办理条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入籍证明,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六、所需材料
1、 批准入籍证明;
2、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入居民家庭户的提供)。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6020933
十、监督电话
0566-602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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