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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石台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照解读2023年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12
废止日期:
石台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照解读2023年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2 16:34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张小照   职务: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主要面向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石台县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特殊困难群体同时提供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参保手续。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按年缴费,允许年度内多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档次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渠道线上缴费。

6.个人参保缴费政府会给予补贴吗?

政府对参保人当年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40元到200元不等。如: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补贴200元。

 

 

 

 

 

 

 

 

 

 

 

单位:元

缴费档次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缴费补贴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50

200

200

200

200

200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保,在享受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石台县为2011年7月),已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或对已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能否允许补缴?

①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补缴年限的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②为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提高养老待遇的愿望,石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缴费年度提档补缴业务重新开通。2023年5月22日起,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已缴费年度实行常态化提档补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已缴费年度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9.参保人如何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人如需变更缴费档次,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应在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合作银行柜面、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板块里的“税务”模块、皖事通APP等渠道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

10.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有帮扶政策吗?

政府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鼓励代缴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基础上自行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以提高将来养老待遇水平。

11.如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失?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1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自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3.哪些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月(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14.该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三个月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等)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也可直接在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皖事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将使用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发放。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激活,请先到就近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以免影响养老金正常发放。

15.如何计算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包括普惠制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其中:(1)普惠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68.5元;(2)高龄基础养老金为:对年满70-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15元;(3)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注:139是养老金计发系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同)

16.参保人员死亡的,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个月的中央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03元*12月=1236元。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合作银行卡(折)及时到参保人户口所在村(社区)办理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17.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自然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可以登录“皖事通”APP,在首页选择“安徽省”,搜索“养老保险专区”模块,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待遇资格认证”完成认证;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等官方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上门服务。

18.户籍发生迁移,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由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项险种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20.哪些渠道可以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石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登记、待遇发放、转移接续、制度衔接、资格认证、权益查询等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aq.ahzwfw.gov.cn/)或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查询参保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