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23年11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4种76987例。
无甲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
乙类传染病中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脑、炭疽、流脑、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体病、血吸虫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11个病种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7种乙类传染病共报告16949例,死亡39例。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梅毒、肺结核、淋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62%。
丙类传染病中除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4个病种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共报告7种60038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8.78%。
十二月气温进一步下降,呼吸道传染病进入发病高峰季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温馨提示广大居民,在预防流行性感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原体感染、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同时,还要重点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猴痘、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发生。
附件:安徽省2023年11月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数量统计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18日
安徽省2023年11月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数统计表
疾病病种
本期发病数
本期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76987
39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16949
鼠疫
0
霍乱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109
20
病毒性肝炎
10757
6
甲型肝炎
48
乙型肝炎
9767
3
丙型肝炎
739
丁型肝炎
戊型肝炎
147
肝炎未分型
53
脊灰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8
出血热
14
狂犬病
1
2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炭疽
痢疾
88
肺结核
2193
11
伤寒和副伤寒
19
流脑
百日咳
31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98
布病
26
淋病
395
梅毒
3013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4
人感染H7N9禽流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88
猴痘
丙类传染病合计
60038
流行性感冒
52087
流行性腮腺炎
418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301
麻风病
斑疹伤寒
9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5451
手足口病
1768
注:1. 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为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未分型肝炎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的合计。
2. 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死亡数据不作为我省传染病死因排位的依据。
3. 数字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按“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规则统计,不含“港澳台”和“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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