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现就2024年1-2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1-2月份,全县共新增1户1人,增加低保金400元;调增1户1人,增加低保金1024元;调出3户3人,减少低保金2243元;调减2户2人,减少低保金491元;并对两户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增加低保金600元。
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县城市低保对象A/B类增发保障资金,其中A类增发237元/人.月、B类增发100元/人.月。
1-2月份,A类对象57户73人,增发17301元;B类对象276户391人,增发39100元,合计增发56401元。
2024年1-2月份,全县共计城镇低保对象591户924人,其中A类对象57户73人、B类对象276户391人、C类对象177户257人、D类对象81户203人,每月应发保障资金377354元、A/B类对象增发资金56401元,每月合计发放保障资金433755元,1-2月份合计发放保障资金867510元。
保障资金发放时间为2024年1-2月。(具体情况见附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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