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石台县二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秋浦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横渡镇柏山渡(坐标为:东经117°30'34",北纬30°11'59"),项目采用水泵提水方式取水,最大取水流量为0.16万m³/s,核定年取水量为465万吨。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核定年退水量为376.52万m³。本项目供水区域县城范围内退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周边乡村范围内通过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另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减少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县水利局批准。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工程建成并试运行 30 日后,你公司应向县水利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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