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工单内容:来电人是石台县仁里镇马村居委会政府大院8号楼4栋3单元101的业主,反映旧城区改造做排污水工程,需要拆除其家里的卫生间改造,来电人不同意,现施工方将其家与邻居家之间的公用墙面拆除了,来电人不认可,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尊敬的来电人: 您好! 您向市12345热线反映:关于排污水工程的问题。石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住建局、仁里镇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区域系县广播电视台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曙光路8号政府大院4栋居民共10户在该楼北侧公共部位自建的贮藏室影响雨、污排水管网改造,仁里镇、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和马村社区多次上门进行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取得了其他业主的支持,已拆除9户自建贮藏室,目前仅剩您户自建房未同意拆除。据现场勘察您反映的公共墙面系张某静户自建贮藏室墙体,非公共墙体。张某静户于2023年11月21日与马村社区签订了《协议书》同意拆除其贮藏室,配合老旧小区雨、污水管网和环境整治改造。2023年12月27日、28日马村社区和住建局经办人员上户与您再次协商,已达成协议,对该卫生间实施拆除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胡永胜、何海,联系方式:0566-6023749、0566-60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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