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高噪音设备同时作业,敏感点地段设置临时声屏障,进出车辆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鸣笛,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要求。
(五)合理合法处置固体废物。工程期房就近选择低洼地堆 放,回用于堤防加固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 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 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 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石台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和跟踪监 督,以保证项目建设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