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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1904-00018 组配分类: 项目核准结果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池州市石台县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28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石台县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28 12:53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池州市石台县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工程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石台县环境保护局 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石环〔2019〕19 号)已收悉。我局 2019年3月13日委托池州市环科院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

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池州市石台县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工程项目位于石 台县境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同心片区排涝泵站一座及 提升改造原秋浦泵站。其中同心泵站主泵房面积约为180m²,安 3台1400QZ-125水泵,总装机功率1350KW,自排设计流量为 15.47m²/s, 机排设计流量为18.00m³/s;秋浦泵站提升改造主要内容是更换机电设备,泵站中间3 台由900QZ-100G  调整为1200QZ-125 机组,两侧2台机组仍采用900QZ-100G 机组,技改 后设计排涝流量18.81m³/s,  装机为1445KW,同时结合机电设备 情况,对相应的水工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工程总投资约为 6600.4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占总投资的1.77%。项目取得 了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池州市石台县重点易涝区排涝  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审批〔2018〕284号)。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 目的地点、性质、规模、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管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严格 控制施工区域,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合理组织施工,落实水土保 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重点对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场 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收集和存放施工区的表土,工程结 束后及时用于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二)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加强废水收集处理,严 格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采取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中三级标准,纳 管排入污水管网。营运期泵站内的职工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污水管网。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要求,切实加强施 工期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高噪音设备同时作业,敏感点地段设置临时声屏障,进出车辆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鸣笛,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要求。

(五)合理合法处置固体废物。工程期房就近选择低洼地堆 放,回用于堤防加固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 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 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 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石台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和跟踪监 督,以保证项目建设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