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印发<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民〔2022〕39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池民务〔2023〕5号)的文件要求,对具有石台县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 90 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
现经本人申请,所在乡镇、村(居)予以公示,县民政局、县残联审定后,合计发放2024年1-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934020元。2024年1月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88人,发放1-2月份金额共计501840元(其中:农村2584人,发放金额465120元;城镇204人,发放金额36720元);2024年1月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01人,发放1-2月份金额共计432180元(其中:农村2186人,发放金额393480元;城镇215人,发放金额38700元)。
附件:1.石台县2024年1-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乡镇汇总表
2.石台县2024年1-2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乡镇汇总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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