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304-0012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7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11:04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成立联合检查组,从426日起至531日对全县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石台县民政局         石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26

 

 


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力保障我县民政系统各福利、养老事业安全发展,切实提升我县民政福利机构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期民政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池州市消安委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督查计划》《全市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等民政福利机构。

二、时间安排

426日起至5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认真自查整改(426日至430日)

各乡镇指导养老机构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清单》(附件),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排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难点问题提交属地政府、县民政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责任人。其他民政福利机构参照养老机构安全自查标准和本行业规范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二)督查推进阶段(51日至520日)

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县民政局将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全覆盖督查,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和“零报告”的,予以重点关注,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县民政局将开展督查情况同步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组织“回头看”(521日至531日)

针对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以及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2023年425日至531日期间,配合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联合抽查,抽查石台县3-4家民政福利机构,重点督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跟踪指导,各乡镇民政所、业务股室要具体抓、抓具体。

(二)真查真纠,确保问题归零。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防止走过场。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传,搞好工作结合。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宣传展板、广播、海报、“抖音”小视频等方式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请各乡镇于20235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工作报告(发现隐患及整改清单、措施、成效等)电子版报至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民政局联系人:葛先童    6020270

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陈曦   6027336











附件

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1.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加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个以上的消防通道。

7.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是否制定专门疏散预案;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11.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12.是否严格落实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严格执行“九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