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池编办〔2023〕128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对照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对我县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石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石台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石台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县税务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分局、烟草专卖局仅公布行政许可事项。
本次清单公布后,《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石政〔2022〕38号)即行废止。
附件:1.石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石台县县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2023年版)
3.石台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4.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
5.石台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2023年版)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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