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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210-0011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呈送《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文号: 石民〔2022〕10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4
废止日期:
关于呈送《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11:47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委办、县政府办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办明电〔202261号)要求,现将《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随文呈送给你们。


附:《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1013


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

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强党建促业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工作总结

(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及时、精准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助力精准保障。

1.强化低保管理,提升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市政府要求,报请县政府批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按4.5%的比例增长,调整后标准为8496/年;城市低保标准按7%的比例增长,调整后标准为8700/年;从20217月份开始实行。至20229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共3035户、4911人;1-9月份农村低保累计保障44790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1738.41万元;发放7-8月份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9888人次,补贴资金29.6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4614人,补贴资金92.2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597户、928人;1-9月份城市低保累计保障8380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332.96万元;发放7-8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1857人次,补贴资金5.571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722人,补贴资金21.66万元。二是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落实低保抽查制度。每月按不低于30%比例对新增低保家庭进行抽查,确保新增对象政策符合率,1-9月份对141户拟新增家庭中的57户进行了抽查。三是扎实有效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整治老弱病残及返贫监测户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救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发救助金、特困供养人员照护缺失等问题。集中整治保障不及时、综合施策不全面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错保”“政策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不精准问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不明确,尤其是群众办理救助业务过程中推诿扯皮;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诉求不能及时回应,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不到位等。

2.提高补助标准,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共计1433名,其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856名,集中供养特困对象577名。7月份将特困供养标准提升到9492/年。1-9月份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956.3997万元。发放7-8月份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2825人次,补贴资金8.475万元。发放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420人,补贴资金56.8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各乡镇备用金28万元。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836人次(其中发放未享受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714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65.4万元。

4.强化儿童保护工作。一是印发《关于调整石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石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文件,为全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任务目标和明确的职责规范。二是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20221月份开始,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100/.人提高至1300/.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550/.人提高至180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目前全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人,孤儿2人),其中分散供养儿童41人,集中供养儿童1人。1-9月份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46.76万元。三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预防溺水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全市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对辖区内河流、水库等各类水体进行摸底排查,并确立了包保责任人,加强问题整改和后期监管。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留守儿童溺亡事故。四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146名党员、干部牵手153名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多方力量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关爱。五是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目前,全县共有留守儿童1368人,新增留守儿童54人,调出72人,共完善留守儿童信息1368人。

5.规范流浪乞讨救助体系。一是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1-9月份共救助28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人次,站外救助27人次。共使用救助流浪乞讨资金5.58万元。二是构建全县救助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救助管理网络平台建设,联合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第十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夏季送清凉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救助管理工作实绩实效,救助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县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动作为、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活动的支持和参与。四是全力推进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定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库,加强源头预防和回归稳固,联合各乡镇、村居落实易流浪走失人员和返乡受助人员的政策保障、随访探视、疫苗接种等工作。

6.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池民务〔202214 号),扎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提标和发放工作。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级960/年,三、四级720/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70//月。1-9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665人次,发放资金184.11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640人次,发放资金95.675万元。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老有颐养。

7.全面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1-9月份,共按月发放高龄津贴3340人,累计发放资金102.72万元。为1091名低收入居家养老及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对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八助”服务18541人次,累计支出低收入居家及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102.72万元。

8.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对接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确保达标。二是委托第三方完成1-2季度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估,93个养老服务站点运营良好,累计接待老年人日常文娱活动25391人次,组织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231场,社会效益发挥明显。

9.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一是指导大演乡完成27户特殊困难老年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二是完成3所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项目。三是推动老年助餐行动提质增效。对上争取老年助餐项目建设资金67.6万元,动员引导爱心企业认捐30万元,全面完成25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任务。采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送餐入户、“养老机构+助餐点”、“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助餐点”等运营模式, 17个老年助餐食堂(点)已投入运营,累计提供老年助餐服务8千余人次。四是加快推进仙寓镇第一敬老院、仁里镇第二敬老院、横渡镇第一敬老院、七都镇第三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建设。

10.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一是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数增至824张,总床位1304张,护理床位占比达到63.19%。二是制定2022年石台县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培训,已完成养老从业人员培训70人次。三是推进全县15家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

11.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做好2022年石台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保险”对接工作,与保险公司签订2022年服务协议,不断提高机构和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二是紧盯重点时段,瞄准重点区域,聚焦隐患排查,强化应急处置,统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对极端天气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共排查安全隐患百余处,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助老员、志愿者等作用,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疫情防控等宣传活动87场次。

(四)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助推和谐自治。

12.加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升乡镇为民服务、议事协商治理能力。二是印发《关于<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进一步理顺村(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三是发布《2022年石台县社区治理任务清单》,通过任务认领、共同治理提升我县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积极推动开展党建引领助推高品质城市生活有关工作,落实我局共建社区服务认领清单。五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场景,整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六是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民政系统招录工作,通过选拔完成目标任务数历(应)届毕业生12人,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1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家,注销社会组织1家。二是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召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会及《池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培训会,要求乡镇及时部署到村,截至目前,共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79家。三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共有5家社会组织申报3A级社会组织。四是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回头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等专项行动,结合自查和抽查情况,未发现我县社会组织有相关违规现象。

14.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加大社工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周主题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发动志愿者参与,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二是强化考前培训。依托安徽省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在三增村举行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30余名村(社区)基层工作者参加。三是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依托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整合办公服务场所,建成县社工总站1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5村级社会工作室1个。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暖心服务。

1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完成全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县规划委会议审定。二是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外部连接道路、桥梁、供水、供电工程已完工,墓园工程正在施工,预计2022年年底完成墓园工程中的房建工程,2023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在完成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选取小河镇狮山、丁香镇西柏两个村开展村级集中安葬点试点工作。四是提倡生态安葬,落实殡葬政策。按每户3000元标准发放补贴,1-9月共发放15户,发放补贴45000元。

16.规范婚姻登记一是1-9月份办理结婚登记325对,离婚申请193对,离婚登记86对,补发结婚证70对,婚姻档案调取54人次。二是做好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等工作,完成历史数据筛查24513条。三是完成24513条历史档案电子化以及1993-2021130份收养登记档案系统录入。

17.提升地名区划管理水平。一是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完成信息库数据审核、修改、上报工作,共完善地名信息2730条。二是配合市民政局,完成与黟县、祁门县、黄山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三是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18.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定期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医保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发给各乡镇,要求乡镇开展核实及时落实救助政策。1-9月份,农村低保共调进141240人,其中已脱贫贫困人口为66120人;调出188407人,其中已脱贫贫困人口为117283人;已享受救助政策的已脱贫贫困户提标了3466人;截至9月份,低保对象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共461人。

19.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二、2023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落实自然增长机制,适时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提标。落实好政策,应保尽保,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二是做好分类救助,落实好临时困难救助等政策,切实发挥救急难制度作用。三是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四是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总结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工作,强化后续监管,做到监管与下放同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惠民水平。五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持续开展“池守童安”活动。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章立制,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二是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水平。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通过社会招聘、加大教育培训、建立激励举措等形式,继续加大养老服务护理队伍建设。三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重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延伸居家照护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三级站点运营的监管。

(三)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村民协商、村民议事等多种管理手段,促进民主管理更加科学。二是培育社工人才,积极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

(四)健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强化殡葬管理。加强对县域“两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豪华墓、活人墓的整治;做好清明、冬至祭祀活动管理,加强安全保障,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二是完成并运营城市公益性公墓;继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推行绿色生态葬法,推动生态公墓建设。三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四是加强地名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工作,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地名拼写。深化地名公共服务,规范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和保护。

(五)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联系,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民政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支持。

(六)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重点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