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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206-00109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呈送《县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29
废止日期:
关于呈送《县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9 10:12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委办、县政府办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报送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石办明电〔202244号)要求,现将《石台县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随文呈送给你们。

 

    附:《石台县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8

 

石台县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

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强党建促业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     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局党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整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我县民政系统全面及时、精准落实。

(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助力精准保障。

1.强化低保管理,提升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2103号)要求,自71日起,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到708//月。2022年6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共3059户、4964人,1-6月份累计发放29985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1122.4806万元;城市低保对象598户、930人,1-6月份累计发放5595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212.706万元。二是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落实低保抽查制度。每月按不低于30%比例对新增低保家庭进行抽查,确保新增对象政策符合率,1-6月,对108户新增家庭进行了抽查,共计抽查42户。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低保、特困网上审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至各乡镇。

2.提高补助标准,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共计1418名,其中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27名,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91名。自7月份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724/年提升到9492/年。1-6月份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618.1681万元。
   3.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委托乡镇开展以“急难型”为主的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一线救助功能,确保“救急难”制度的时效性。1-6月份全县共救助96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22.6586万元。

4.强化儿童福利保障。一是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20221月份开始,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100/.人提高至1300/.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550/.人提高至180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目前全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人,孤儿2人),其中分散供养儿童38人,集中供养儿童1人。1-6月份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30.75万元。二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预防溺水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全市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对辖区内河流、水库等各类水体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各类水体258处,排查隐患34处,督促整改隐患34处,设置警示标牌757块、救生杆63根,储备救生衣、救生圈62个,并确立了包保责任人,加强问题整改和后期监管。三是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目前,全县共有留守儿童1386人,新增留守儿童42人,调出237人,共完善信息留守儿童1370人。

5.规范流浪乞讨救助体系。一是构建全县救助服务管理体系,做好街面巡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站内受助人员照料服务,1-6月份共救助11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人次,站外救助10人次,共使用流浪乞讨救助资金2.96万元,站内无滞留人员。二是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夏季专项救助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展示屏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救助管理工作实绩实效。活动中,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们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政策咨询30余次。三是开展2022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对县救助管理站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6.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池民务〔202214 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其中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一、二级960/年,三、四级720/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标准为70//月。1-6月,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7090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22.69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084人次,发放金额63.587万元。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老有颐养。

7.贯彻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1-6月份,按月共发放高龄津贴3441人,累计发放资金68.955万元。为964名低收入居家养老及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对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八助”服务9647人次,累计支出两项服务补贴99.8万元。

8.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对接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确保达标。二是委托第三方完成1季度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绩效评估,93个养老服务站点运营良好,累计接待老年人日常文娱活动2667人次,组织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116场,社会效益发挥明显。

9.推进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一是指导大演乡完成27户特殊困难老年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二是完成2所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建设项目。三是推进石台县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完成4个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1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摸底选址工作。并通过改建、整合等方式,完成城市老年食堂建设1个,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建设2个。

10.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一是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数增至794张,总床位1304张,护理床位占比达到60.9%二是制定2022年石台县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指导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培训,已完成养老从业人员培训70人次。

11.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做好2022年石台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护理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保险”对接工作,与保险公司签订2022年服务协议,不断提高机构和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二是紧盯重点时段,聚焦隐患排查,瞄准重点区域,抓好动员部署,强化摸底排查,提高宣传实效,强化应急处置,统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对极端天气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共排查安全隐患百余处,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助老员、志愿者等作用,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疫情防控等宣传活动77场次,宣传活动覆盖人群达7000余人。

(四)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助推和谐自治。

12.加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升乡镇为民服务、议事协商治理能力。二是印发《关于<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石民〔202248号),进一步理顺了村(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效能。三是发布《2022年石台县社区治理任务清单》,通过任务认领、共同治理来提升我县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积极推动开展党建引领助推高品质城市生活有关工作,落实我局共建社区服务认领清单。

1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1-6月,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家,注销社会组织1家。二是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召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会及《池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培训会,要求乡镇及时部署到村,截至目前,共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72家。三是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未发现我县社会团体在分支(代表)机构方面有违法违规现象。

14.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加大社工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周主题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发动志愿者参与,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提高社会工作知晓率,充分调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强化考前培训。依托安徽省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在三增村举行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30余名村(社区)基层工作者参加,加大村(社区)基层工作者掌握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与方法的力度,提升村(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要求部署,依托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整合办公服务场所,建成4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1个村级社会工作室,切实搭建起能够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培养本土社工队伍、整合多方资源链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多种服务形式的民政综合服务平台。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暖心服务。

15.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基本完成全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二是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桥梁、供水、供电工程已完工;墓园工程已完成公开招标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四是提倡生态安葬,落实殡葬政策。按每户3000元标准补贴发放,1-6月共发放4户,发放补贴12000元。

16.规范婚姻登记。一是1-6月份办理结婚登记216对,离婚申请110对,离婚登记39对,补发结婚证51对,婚姻档案调取70人次。二是做好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等工作,完成历史数据筛查24513条。三是完成1993-2021130份收养登记档案系统录入工作。

17.提升地名区划管理水平。一是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完成信息库数据审核、修改、上报工作,共完善地名信息1952条。二是配合池州市民政局,牵头做好与黟县、祁门县、黄山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印发了与三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了联检工作联席会。三是开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在全县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18.保持兜底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全面履行“四个不摘”责任,在保持各项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重病重残单人保、低保渐退期”等惠民政策措施。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过渡期内,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执行“低保渐退”的有关规定。出台《石台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政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坚实筑牢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防线。

19.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主动对接扶贫、医保、残联、银行等部门,协同开展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一是完善低保工作方案,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为困难群众做好服务;强化信息核对工作,把好初入关;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把好政策关;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强化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各项救助得到合理有效落实。二是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各类救助补助水平达到合理的标准。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乡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权限,提高救助时效性,切实发挥救急难制度作用。四是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低收入居家养老及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扩面工作。二是运营县级失能特困照护中心(仁里镇第一敬老院)。三是加速推进我县社区助餐项目实施。依托养老服务站、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助餐补助,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四是整体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

(三)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党建引领助推城市高品质生活任务清单中民政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推动“2022年池州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培育申报”,通过试点活动,推进我县乡镇、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二是持续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任务数;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是推进横渡镇乡镇社工站建设。

(四)健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区主体工程建设;选择1-2个集中安葬点做为试点,进行改造提升,推进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二是831日前,完成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共享。三是完成石台县与黟县、祁门县、黄山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五)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民政重点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