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6月份,程先生反映其在石台县某汽车店贴车衣的时候将棚顶玻璃四周皮条损坏,棚顶的漆也被划破了,要求商家以车衣的三倍价格作为赔偿并签字保证皮条后期不漏水,协商无果后,希望消保委介入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石台县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程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程先生所述属实,其于6月18号在池州市石台县某汽车店花了25万多购买一辆凯迪拉克,购买后在该汽车店进行汽车美容,商家在对汽车棚顶贴车衣的时候将棚顶玻璃四周皮条损坏,棚顶的漆也被划破了。经调解,该汽车店愿意赔偿程先生6000元,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该案是一起因汽车美容保养不当损坏车辆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确实是因某汽车店的原因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汽修店在承揽汽车装饰和维修业务期间,有义务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应对车辆妥善保管直至完成交付,如因汽修店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消保委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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