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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401-00034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年产10万吨碳酸钙、10万吨石英砂及建筑材料技术改造二期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5
废止日期:
关于年产10万吨碳酸钙、10万吨石英砂及建筑材料技术改造二期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5 08:56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18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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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10万吨碳酸钙、10万吨石英砂及建筑材料技术改造二期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石台县七都镇高路亭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50′34″,北纬:30°17′44″54”。项目区地处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项目所在地七都镇属于安徽省牯牛降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厂房、1幢综合楼以及室外道路厂区管网系统、绿化等。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和临时表土堆放区共2部分组成,总占地1.47hm²,其中永久占地1.37hm²,临时占地0.10hm²。工程计划于20243月开工,20254月完工,施工期1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0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100万元。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设计水平年设置合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

(二)同意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hm²

(三)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2.9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49万元。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做好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要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加强工程施工期间外运土方的堆放和防护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

(六)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做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申请备案。

四、依法履行水土保持其他有关法定义务

(一)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自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到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