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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部门解读】《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3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23 16:31 来源:池州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7月6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池建房〔2023〕38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我市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兴起,人民群众对居住条件的舒适要求、对小区环境的和谐要求、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30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是我市促就业、保民生的主力行业之一。

2017年国家先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工作后,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市场呈无门槛状态,企业规模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增强,加强行业诚信监管成为大势所趋,2018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采集记录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信息。建立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2022年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强化行业监管,构建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行业监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省政法委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有关内容,并参考芜湖市、阜阳市经验,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发展实际,起草了《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市、县区相关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并报市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池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稿,报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考核,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合法经营,鼓励和扶持诚信口碑好、综合实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有不良信用信息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管,强化红线约束力度,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营造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对象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

五、重点内容

《办法》共38条,重点内容:

(一)关于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主体及职责分工。《办法》对市、县(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市级负责建立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县(区)级负责落实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填报和核查工作。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征集内容和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个方面。强调企业需按要求做好基础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将动态记录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信用信息的填报流程。《办法》明确基础信息需由企业自行填报,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的基础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对企业所获得的良好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书面告知、异议核实,最终报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汇总至信用档案。

(四)关于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办法》制定了具体评价标准,详细罗列了8项企业基本信息、11项企业良好信息和48项企业不良信息具体情形及扣分标准,罗列了3项项目经理基础信息、6项项目经理良好信息和29项项目经理不良信息具体情形及扣分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加减评分,设立分数段对企业进行信用A、B、C、D四个等级认定,明确具体的计分周期和计分情形。

(五)关于信用等级的运用。《办法》明确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有关内容,将信用评级结果用于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企业评先评优、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采取资源优先、简化监督等奖励措施。

 

解读机关: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科室(单位):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566-231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