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政府机关干部的工作作如下分工:
胡晓兵: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协管农业农村工作;
郝海明: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协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工作;
周明亮:为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协管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和应急管理工作;
徐华久:财政办主任,负责财政办公室工作;
潘晨曦:妇联主席、政府出纳,负责妇联工作,从事政府财务、固定资产登记等工作;
艾久鸣:党政办主任,负责党政办、文旅、食药等工作;
吴红平: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协管文明创建、环卫一体化等工作;
陈 盼:党建办主任、组织员,负责党建办工作;
杨 岩:经济发展办主任、统计员,负责经济发展办工作。
吴 顺:乡村振兴办主任,负责乡村振兴办工作;
吴杰琛:村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从事城建、环卫一体化等工作;
巩逸德:财政办副主任,从事财政办有关工作;
宋昌龙:财政办副主任,从事财政办有关工作;
邵文质:乡村振兴办副主任,负责项目等工作;
陶 捷:乡村振兴办副主任,从事项目、民生工程、交通等工作;
江 凯:党建办副主任、组织干事,从事基层党建工作;
朱文学:负责政法维稳、综治调解等工作;
林 恒:党政办工作人员,从事政法维稳、综治调解等工作;
王武凯:纪委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方志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农村等工作;
倪贝贝:党政办工作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工作;
查袁霞:党政办工作人员、人大秘书、宣传干事,从事人大、宣传、档案、保密等工作;
吴云飞:党政办工作人员、武装干事,从事武装、退役军人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
刘 青:党政办工作人员,从事卫健、教育、关工委、老教委等工作。
卞紫妍:党建办工作人员,负责团委工作,从事统战、工商联、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孙 岚:财政办工作人员;
沙吟雪:财政办工作人员,政协联络员;
林念蔚:财政办工作人员、工会干事;
胡 涛: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协助统计、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余 芮: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民政等工作;
何 慧: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从事乡村振兴工作;
刘 菲:党建办工作人员,从事基层党建工作;
梅国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农业机械推广及农机安全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三项补贴、中心服务大厅及农村改厕等工作;
唐朝霞:残联理事长、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残联工作;
苏毓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水利等工作;
董 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农经工作;
杨晓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茶叶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及茶产业相关工作;
林志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水产等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及其相关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检测、渔政管理等工作;
夏 灿: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民政等工作;
陈蔚庆: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民政等工作;
何 骏: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从事项目等工作;
徐庞清: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事环保、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
张程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事文明创建、人居环境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杨 凯: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从事水利,协助美丽乡村等工作;
张 千: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从事乡村振兴、协助项目工作;
夏 倩:财政办工作人员;
王 倩:财政办工作人员;
王海燕:党政办工作人员,从事政务平台、电子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汪 瑾: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事劳动保障、政务服务等工作;
章 晴:司法所工作人员;
汪 洋:司法所工作人员;
陶 金:主持梓丰村工作,暂不分工;
王笑影:党建办工作人员,在外挂职,暂不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