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石台县丁香镇西柏村公益性公墓立项的报告》(丁政〔2023〕141号)及项目建议书文本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台县丁香镇西柏村胡西组。
二、建设内容:公墓占地总面积约5亩,其中包括公墓入口大门、到公墓6米宽的砼道路、香烛、纸钱集中焚化点、公墓管理辅助用房及绿化等。
三、投资估算:总投资60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及对上争取资金。
五、项目代码:2312-341722-04-01-826866
六、项目法人单位: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七、本批复等同于立项批复,有效期2年。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2018〕23号)文件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前期工作不完善,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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