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网友: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池政〔2024〕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3月2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3月3日前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566-6027957,联系邮箱:27792608@qq.com
地 址:石台县金钱山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附件1:《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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