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发布单位: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发 布 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注册许可局局长 马卉艳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陈忠旺
主 持 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注册许可局局长 马卉艳
【发布摘要】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
首先,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陈忠旺同志向大家通报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人:陈忠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过去的2023年,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我们共同迎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开展好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意义尤其重大。下面,简要通报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工作情况。
一、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持续完善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经营户比较集中的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打通消费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一般性消费投诉处理不出商家,较大投诉处理不出村镇。积极引导企业开通成为ODR企业,进一步规范发展程序,不断提高企业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加强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在提高处理效率的同时,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举报能及时、快捷的得到处置。
我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明确投诉举报处置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流程规范和时限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分流、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2023年,共受理各类投诉50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接待来访和咨询700余人次。
全面公示消费投诉信息,推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以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为抓手,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通过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倒逼商家诚信经营、主动履行和解消费纠纷第一责任。自全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 10月上线运行以来,累计公示消费投诉信息64条,公示率达100%。
普及消费教育宣传,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普及宣传,督促经营者筑牢安全底线、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2023年,共开展现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12场次,新闻发布会1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联合委员单位在东柱生活广场举行现场咨询宣传活动,7个消保委分会在辖区内同步进行。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宣传活动,向社区老年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养生养老等知识,教育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开展高速服务区“食安行”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等五个放心目标开展活动,规范经营者采购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县消保委根据节日特点、投诉热点等,及时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示10余条。
二、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重点区域检查,重点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强化重点商品监管,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将网络商品交易、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行为作为监管和执法打击的重点,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309件,已到位罚没金额99.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件,其中食品1件,假冒商标3件。
我局查办的陕西书雅图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参加省局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宣讲获得省局二等奖;查办石台县秋浦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入选省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查办的秋芳小吃部提供外卖服务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入选省局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查办的石台康平医院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入选省局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横渡市场监管所获得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执法先进集体;执法中队周健、大演所徐小铨获得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2023年石台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按照省市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突出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稳步推进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出台我县《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全县新增放心消费参创经营户132家,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7家, 4家企业获得池州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2家企业获得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截至目前,累计创建获得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9 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41 家。发挥消费体验馆、特色伴手礼的引领作用,引导消费品质提升。由县消保委推荐的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徽农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雾里青”、“石台硒米” 入选“第三届安徽特色伴手礼”。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安徽特色伴手礼” 3 件、“安徽消费体验馆”1 家。
四、2024年全县元旦、春节打假工作情况
为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努力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根据上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
本次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6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33户,发现案件线索49条,立案49件,已结案49件,涉案货值金额19912元,罚没款8.7万余元,查扣假冒伪劣食品102斤。打假成果显著,有效保障了我县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五、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部署情况
为组织开展好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健康增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联合制定了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的“3•15”活动,将突出围绕“激发消费活力”的消费维权主题开展,主要有召开县消保委一届二次全委会、“3•15”新闻发布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诚信经营暨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假冒伪劣商品现场集中销毁活动、发布“3•15”消费警示等。
各位媒体朋友,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推进消费领域信用监管,加强消费领域综合执法,突出消费新业态监管,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社会共治、部门协作、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共建共治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好市场监管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推动消费安全,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就发布这些,谢谢大家!
第二项:组织开展罚没物品集中公开销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