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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402-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环〔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09:47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切实提升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完善我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有效防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强化应急保障

1.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响应“省厅统筹、市级落实、县级协同”的工作原则,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环境应急管理责任。

2.强化支撑力量对全县专业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全面摸排,于2024年7月底前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能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工作对接,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市级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信息库和市级应急监测单位信息库。

3.提升专业素质。强化多层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体系,制定年度演练和培训计划。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和新转岗的应急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内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业务培训一次。

(二)持续加强应急准备

1.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大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2.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全面掌握本县辖区内应急物资实物和产能储备信息,并在各乡镇设立应急物资点,每年3月份和9月份动态更新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与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周边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了解周边各县区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优化调配使用;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人员安全保障,配足个人防护用品,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应对能力。持续深化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动态更新联络员信息,定期开展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演练;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协作。

(三)着力提升响应时效

1.加强事件信息报告。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动态更新。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切实提高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对可能造成跨市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重大敏感事件,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向石台县人民政府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勘察核实相关情况并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对于上级部门直接调度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如实准确报告事件信息。

2.快速科学响应。加强先期响应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相关规范开展先监测,及时初判事件级别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工作。将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纳入年度学习内容,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3.做好总结评估。通过剖析案例,系统梳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短板和不足,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四、落实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围绕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对标对表开展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狠抓应急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综合保障。将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利用环保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

(三)开展能力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评估指南,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每年度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查评估情况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