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宅工程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前期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县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筑工程。
二、活动内容
(一)开放时间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
第一阶段业主开放日: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
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
第三阶段业主开放日: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二)开放内容
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主要开放内容(各阶段根据工程时序进度实际情况安排开放内容):
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2、防水工程质量情况;
3、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
4、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
5、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6、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三、活动组织
(一)业主开放日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负首要责任。应负责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做好业主开放日活动中安全工作。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物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
(二)监督主管部门
第一、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实施,第三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四、具体实施
(一)活动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完成相应阶段的建设内容后,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开放内容、保障措施等,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活动开放申请至相应阶段监督实施部门进行审核。
2、各阶段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由建设单位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同时,将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维修、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在主要出入口和楼栋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二)活动实施阶段
1、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活动方案向业主发放《致广大业主朋友告知书》手册及《业主开放日检查表》,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过程中留存影像资料。
2、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引导业主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检查表》和《业主开放日情况记录表》,业主和陪同人员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说明。
(三)后期整改阶段
1、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在《业主开放日情况记录表》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情况统计表》,并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确认问题均以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统计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竣工验收前将《业主开放日情况记录表》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情况统计表》送至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随机抽取10%的住户,且每栋单体不少于 5户的比例,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如回访中发现购房人提出的合理问题没有整改完成,或是没有履行确认手续的,应退回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整改后再重新报备,直至合格为止。
五、活动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负责全面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相关条文,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在户内醒目位置公示分户验收数据,公示内容应包括每户验收后形成的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等实测实量数据。
2、建设单位应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并予以落实整改,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应为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现场有序开展活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参加活动的业主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好开放日活动,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按照规定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4、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闭合。监理单位在开放日活动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工程标准质量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时整改的,应按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5、业主应遵守活动方案中相关要求,在专业的陪同人员指导下完成现场查验,并及时填写《业主开放日情况记录表》,做好质量问题登记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监督指导,发现住宅工程参建单位在开放日活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相关事实或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附件:1、业主开放日质量查看工作指南
2、业主开放日检查表
3、业主开放日情况记录表
4、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情况统计表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