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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17T/202404-0001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减税降费问答】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按照3000元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3
废止日期:
【减税降费问答】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按照3000元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4-04-03 11:53 来源:石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