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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17T/202404-0001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减税降费问答】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按照3000元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3
废止日期:
【减税降费问答】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按照3000元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4-04-03 11:53
来源:石台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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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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