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2401-0015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审计局解读《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26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审计局解读《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26 20:44 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修订印发。现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

一是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对原县政府出台的1+5个办法进行集中修订;二是根据省审计厅《安徽省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解决我县投资审计领域存在的问题,推进投资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是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等近几年有关投资审计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县审计局对2018年出台的《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本办法修订稿。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12月24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5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22日正式印发。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对2018年出台的《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共删除五条、新增五条、修改五条,修订前后均共二十四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与有关规定不符的内容。删除原《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要涉及:一是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责的内容;二是不应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理处罚内容;三是涉嫌变相强制“以审代结”的内容。

(二)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有关新规定。涉及《办法》中新增的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主要涉及:一是进一步强调审计独立性;二是明确不得以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三是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和要求;四是扩大投资审计范围。

(三)根据审计实践和有关规定完善相应条款。涉及《办法》中新增的第十四条,修改的第七条、第九条(原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主要涉及:一是建立停审机制;二是增强审计项目计划刚性约束;三是明确有关部门审计(审核)职责;四是修改完善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进一步规范聘请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护航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五、创新举措

本次办法修订以新《审计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审计署和省审计厅近几年投资审计新要求,并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制度规范性,重点突出新要求新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意识。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二)严格审计监督。严格依法开展投资审计工作,聚焦主责主业,督促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各相关单位宣传审计监督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及科室:石台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联系方式:0566-602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