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现就2024年4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
4月份,全县共新增2户3人,增加低保金1100元;调出2户2人,减少低保金947元。
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我县城市低保对象A/B类增发保障资金,其中A类增发237元/人.月、B类增发100元/人.月。
4月份,A类对象57户73人,增发17301元;B类对象273户388人,增发38800元,合计增发56101元。
2024年4月份,全县共计城镇低保对象585户917人,其中A类对象57户73人、B类对象273户388人、C类对象174户254人、D类对象81户202人,每月应发保障资金374047元、A/B类对象增发资金56101元,合计发放保障资金430148元。
保障资金发放时间为2024年4月。(具体情况见附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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