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县民政局将开展石台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书》。
(三)《社会组织评选评奖自查自纠情况表》。(需盖社会组织章)见附件3
四、年检方式
方式一:填写《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附件1),《年检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起报送至县民政局。
方式二: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依次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进入)->社会组织用户登录->池州市->下一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注册要先注册),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按照要求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上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
五、年检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评定标准分别做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通过石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示范点(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给予拟撤销登记,并不再办理变更登记及到期换证等相关业务。对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参检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参检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有条件的可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联 系 人:彭慧楠
联系电话:18305665030(微信同号)
石台县社会组织管理QQ群:559522946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
2. 需参加2023年年检社会组织名录
3. 社会组织评选评奖自查自纠情况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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