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我县严格落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持续规范水政执法程序,确保县域河势总体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建立健全巡查督查机制,做到巡查有记录、举报有回应、执法有影像、办案有流程、处罚有结果。同时不断健全“河长制+检察”、“河长制+警长”工作机制,设立生态检察官1名,河流警长10名,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持续加大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与黄山区、祁门县、黟县等地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纵横相连、部门联动、区域和水域相接的共商、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部署有序。2021年以来,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陆续部署安排河道采砂“百日攻坚”、“重拳治砂”和“四合一”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全县河流水生态、水环境的整治和提升。相继研究制定《石台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护机制。
(三)执法体系全面建全。一是构建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共154名河长体系,出台会议、督办、暗访等8项工作制度,不断压紧压实工作职责。二是不断充实执法队伍。局机关现有执法人员23名,通过使用年轻干部参与执法,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同时,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强化日常执法巡查。2021年以来,陆续开展“清河”、“重拳治砂”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1800余人次开展巡河。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水法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向社会大众集中宣讲涉水涉砂法规,累计张贴宣传海报570余份,发放宣传册及宣传物品4200余份,同时,与县融媒体中心和中国电信石台分公司签订协议,通过新媒体、手机彩信等,全时段、全县域宣传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知识,强化河道岸线管制、采砂管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节约用水等方面宣传。
二、取得成效
2021年以来,陆续开展河道采砂“百日攻坚”、“重拳治砂”和“四合一”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出动巡查人员1800余人次,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8起,罚没款39.67万元,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及工程遗留砂石4.5万m³,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持续开展河流“清四乱”、“清河”等整治工作,累计排查整治河流“四乱”问题486处,河道碍洪问题273处,清理乱倒垃圾410余吨,拆除违建4100㎡,清除非法种植2.45万㎡,拆除围网1800m,多年“四乱”顽疾得以清除,河流面貌明显改善。
通过巩固机制、重点部署、强化执法、加强宣传,全县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域河流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提升,国控、省级断面水质常年在二类及以上。秋浦河石台段更是在2022年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全国11条、我省仅此1条入选。同时秋浦河、琏溪河、塔溪河均成功建成省级幸福河湖。
三、主要经验
(一)执法程序正当化,证据采集全面真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对水行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局机关所有水行政案件的执法决定,均需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后方可作出。
(二)执法效能高效化,行政处罚全面公正。一是陆续制定《石台县水利局干部干预水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水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石台县水利局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水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水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途径,2021年以来收到群众举报39起,全部登记处理,其中立案查处18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一起被复议、诉讼情况,执法效能有效提升,所有案件均做到处罚得当。
(三)执法模式多样化,监管手段全面创新。一是探索非现场执法,通过无人机、固定摄录设备、视频监控监测平台等探索非现场监管、取证,实现监管执法全天候、零时差,有效消除监管执法盲区和死角。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探索柔性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让水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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