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印发<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民〔2022〕39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池民务〔2024〕32号)的文件要求,对具有石台县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 93元。
现经本人申请,所在乡镇、村(居)予以公示,县民政局、县残联审定后,合计发放2024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27253元。2024年4月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74人,发放补贴资金共计282705元(其中:农村2566人,238638元;城镇208人,19344元、补发1-3月份提标补差24723元);2024年4月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02人,发放补贴资金共计244548元(其中:农村2190人,203670元;城镇212人,19716元、补发1-3月份提标补差21162元)。
附件:1.石台县2024年4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乡镇汇总表
2.石台县2024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乡镇汇总表
石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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