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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310-00121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石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10-23 14:53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委办、县政府办: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石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随文呈送给你们。


附:《石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石台县民政局

                                                                                                            2023年1020



石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

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聚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局党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及时、精准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夯实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1.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服务管理。一是按要求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7月份起,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到75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到787/.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到975/.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到1023/.月。截止10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对象28824508人,覆盖面6.27%。城市低保对象591920人,覆盖面2.7%。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953.13万元,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9.89万元;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16.03万元,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87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502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94.16万元,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67万元,照料护理资金144.47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82.77万元。二是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和年度核查。为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确保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序运行,印发《关于加强石台县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通过系统监管核查、实地监督核查,精准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1-10月份,农村低保共调进114192人、调出249572人,城市低保共调进1122人、调出2238人,调进特困供养人员98人、调出63人。三是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动态监测,建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8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主动发现领导小组,84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了信息采集组,覆盖率100%四是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对乡镇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基层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救助人员信息公开公示、救助对象动态复核制度等监督指导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工作规范有序。目前,全县共有近亲属备案39人。五是推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工作。目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政府、照料人、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护理服务,根据老人需求,每月提供助洁、助行、助医、上门探视等服务并作好履职记录,乡镇定期开展评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石台县乐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特困人员能力评估。本年度,为今年新增特困人员或能力等级需要调整的对象共102人开展了评估,为照料护理级别和补贴发放提供了依据。“物质+服务”政府购买工作已完成招标,确定两家服务商(分乡镇),分别为池州邻鹿养老服务公司、安徽省社家老年服务中心,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六是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低保扩围增效,放宽重度残疾人申请条件,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规范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1-10月份,城乡低保共调进114192人,城市低保共调进1122人。

2.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1-9月份,临时救助169人,发放救助资金46.17元,下达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33.5万元。

3.强化儿童福利保障。截止10月份,全县系统内留守儿童1144人,困境儿童566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人,孤儿1人),其中分散供养儿童40人,集中供养儿童1人。一是提高孤儿保障生活标准。自20235月份开始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1550//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1900//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1-10月份,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金61.01万元。二是做好动态管理。通过政策宣传,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重点筛查夫妻双方为重残、重病等特殊人群,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政策。对超龄、大学生毕业等原因,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10月份,调出年满18周岁的大学毕业4人。三是开展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花费3.9万元福彩公益金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石台县教育系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团体沙盘游戏辅导4次,走访慰问困境儿童21人,发放慰问金10500元。114名党员、干部牵手118名农村留守儿童,开展走访慰问52人次,发放慰问金4万元,统筹多方力量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关爱。四是开展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指导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加强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引导监护人监护责任。依托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发放《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人的一封信》近2000封。五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县未保委各单位开展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共发放传单150余份,提供相关咨询5010余次。进村入校开展未成年保护宣讲、团辅7次。六是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目前,建成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个,实现全覆盖。七是做好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指导8个乡镇儿童督导员对84个村(居)儿童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等内容。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对全县1144名农村留守儿童,41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66名困境落实“2+4+N”走访核实机制,开展暑期集中走访活动。妥善保管纸质材料,做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和纸质档案一致。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书,委托照护责任100%覆盖。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救助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和夏季专项救助行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聘任第三方监督员,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全力推进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定工作。1-9月份,共救助32人次(其中站内救助2人次,站外救助30人次),共使用流浪乞讨救助资金5.62万元。

5.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自 2023 11日实施残疾人两补提标扩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 90 元。截止10月,全县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92人,累计发放资金252.43万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331人,累计发放资金198.03万元。二是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委托石台县中医院精神科为250名石台县户籍被评定为四级及以上精神残疾的残疾人提供预防复发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服务,其中用药指导1500人次,开展监护人培训2场,显著提高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养老设施服务供给能力

1.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继续推进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落实,将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10月,对全县8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共计109.99万元。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标扩面,继续委托池州邻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有意愿接受服务的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1-9月,累计服务老年人11528人次,累计支出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和失能失智护理补贴148.78万元。

2.推进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结合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已建成43个老年食堂 (助餐点)的运营监管。印发《石台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任务。整合上级资金78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0万元,用于老年助餐服务。通过改建、整合等方式,目前完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3个,完成率100%;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15个,完成率100%,累计兑现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补贴78万元、老年人就餐补助5.7万元。

3.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将公建民营试点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

4.推进养老服务民生实事。一是高质量完成14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水平。二是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托特困人员能力评估,同步开展低保老年人能力评估,完成低保老年人能力评估462人次,完成率162%三是完成新增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托养。提升敬老院设施设备、加强护理员配备等,延伸敬老院服务范围,除了接纳特困供养对象外,积极收住失能低保老人。1-10月,累计收住失能低保老人5人,完成率100%四是规范“三级中心”运营。延伸丁香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转型升级为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丁香镇辖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探访关爱、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指导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站内服务活动165场次,服务老人12771人次、上门探视走访3万余人次,委托第三方开展“三级中心”运营绩效评估,提升“三级中心”运营水平。五是推进智慧养老建设。指导石台康平医院对照智慧化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制定《智慧化养老机构实施方案》,完善系统、智慧化设施设备等,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六是加快配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工作。目前金钱山社区、七里社区、新街社区配套面积已经达标,城东社区、马村社区配套选址已选定。七是1479名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15家公办养老机构购买床位责任险,累计支出26.66万元。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统筹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全县民政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全覆盖督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石台县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老年助餐机构全覆盖检查。常态化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应急物资储备、消防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工作。1-9月,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9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42个,整改完成42个,整改率100%。发放养老机构纾困补贴和工作人员稳岗补贴35.5万元。

6.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石台富硒负氧生态资源,重点推进仙寓圣天地臻硒度假中心、仙寓山硒世仙源等项目,打造仙寓镇大山村、大演乡养老承接基地,积极申报大山村长三角康养基地。

(四)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印发了《石台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前,仁里镇上报社区工作者60人,达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二是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修订并出台《石台县村务公开目录》文件,以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印发《关于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提示》,督促镇、村通过线上线下抓好落实。根据《关于全域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持续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六规范”。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管理规范化提升。三是协同县委组织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整治,大力推进村居减负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村(社区)填报各类表格情况自查的通知》,进一步梳理明确县直各单位对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截至目前已梳理明确县直各单位对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表格数3个;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池州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任务清单>的通知》(池民办〔202326号)要求,并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准入的工作提示》,规范村级工作事项准入管理,推进四项责任清单落实落细,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规范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对全县78个牌子设置不规范的村已完成整改,共清理牌子不规范数量905个;结合《池州市大抓基层重抓基础推动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范出具证明事项工作,完成51项不应由村(居)级组织出具证明清单,并要求乡镇指导各村将县民政局、组织部、公安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石民〔202248号)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村务公开栏等显眼处进行公布。四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印发《石台县进一步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督促乡镇持续加强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的修订、红白理事会章程制定等工作落实。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95家。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工作,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11家。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理清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四是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3.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加大社工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江淮社工周”主题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发动志愿者参与,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二是开展社工培训。依托安徽省社工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委托第三方在项目地三增村组织全县社工考前培训1次,共30余人参与。三是加强乡镇社工站建设管理。依托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场所设施,整合办公服务场所,建成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8,实现全覆盖。

(五)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1.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管理运营方案经9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公墓投入运营后,可提供土葬穴位1433穴,骨灰葬约290个,预估可使用15--20年,将进一步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整治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结合“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扎实开展“活人墓”、“两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硬化白化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月行动,共排查出殡葬违规点40243棺。全县8个乡镇共栽植大小绿植、盆景2258株,安装仿真护栏120米,拆除硬化1处,排查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镇村LED电子宣传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发布倡议书、进村入户走访张贴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共计发放“一封信”7000余份。三是提倡生态安葬,落实殡葬政策。按每户3000元标准发放补贴,1-10月,共发放5户,发放补贴1.5万元。四是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7万元,用于购买殡仪服务车和瞻仰棺等殡葬设备。五是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和管理。积极申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债项目;小河镇狮山村新建1座村级集中安葬点;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以及省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

2.规范婚姻登记。一是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315对,离婚申请217对,离婚登记131对,补发结婚证77对,调取婚姻档案46人次。二是开展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破解群众“多地跑”“折返跑”难题,全市首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我县办理。

3.提升地名区划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石台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二是与东至县联合印发《东至县和石台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石台县东至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六)推进福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1.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开通石台县慈善协会幸福家园账号,指导各乡镇完成幸福家园账号认领。二是拨付捐赠资金10万元用于全县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2.福利彩票发行稳步增长。石台县福利彩票销售网点15个,销售福利彩票 860万元,其中电脑销售559万元,即开票301万元。

(七)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民政工作宣传力度。一是召开业务培训会。3月份,我局召开全县民政工作暨业务培训会,对民政业务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培训,4月底各乡镇对各村民政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增强了民政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8月份召开民政所长会议,听取各乡镇工作进度汇报,部署重点工作,10月份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今年社会救助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开展多形式宣传。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居)委会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宣传等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民政政策,目前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印发《石台县民政系统信息奖励办法》,调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撰写信息的积极性。目前,已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民政信息31条。

2.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转发《关于推广社会救助信访化解“六心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在县政府网、村居委会公示栏公开投诉举报、热线方式,保持热线24小时畅通。截止9月底,我县共有信访件27件,其中申请救助类18件、投诉举报类2件、政策咨询类7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取得信访人满意,无重复信访件。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常态化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动态监测,建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全面摸排走访,入户核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精准施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二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三是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依托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积极争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继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4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四是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全面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加强与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高质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继续推进全域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探索、总结、推广新形势下社区工作法,引领带动社区治理工作水平整体跃升,努力开创新时代社区治理工作新局面。继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做好实地抽查和委托第三方审计抽查工作,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持续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等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殡葬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建设2个以上村级公益性公墓;加强对县域“两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豪华墓、活人墓的整治;规范九龙山生态陵园的运营和管理,做好清明、冬至祭祀活动管理,加强安全保障,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二是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内通办”,持续推进“婚育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大力推进婚姻登记移风易俗。三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积极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地名管理和命名审批,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做好第五轮边界联检工作,完成与青阳县界线联检任务。

(五)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联系,尽最大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民政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支持。

(六)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