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110-00132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名称: | 关于呈送《石台县民政局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及未来五年工作谋划》的报告 | 文号: | 石民〔2021〕11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
| 废止日期: |
县委办、县政府办: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报送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计划》(石办明电〔2021〕64号)文件要求,现将《石台县民政局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及未来五年工作谋划》随文报送给你们。
附:《石台县民政局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及未来五年工作谋划》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石台县民政局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及未来五年工作谋划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报送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计划》(石办明电〔2021〕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过去五年及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及未来五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过去五年工作总结
(一)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基本民生保障坚实有力。
一是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面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根据脱贫攻坚进程对兜底保障工作的要求,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兜底保障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与扶贫、卫健、残联等部门沟通对接,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逐年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低保保障标准在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基础上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并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实行低保渐退。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是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为主体,以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捐赠为补充,覆盖全县城乡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二是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统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8元,较2017年增长110.2%;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24元,较2017年增长129.6%;散居、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1550元,较2017年分别增长113.4%、113.1%。2017年至2021年10月份全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2866万元、农村低保保障金945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保障金3409万元,发放孤儿保障金278万元。
三是救助工作日益规范。严格执行低保操作规程,落实低保量化调整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低保网上审批,开展农村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通过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农村低保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一卡通”专项治理等行动,救助工作日益规范。
四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乡镇开展以“急难型”为主的临时救助审批,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时效性。2017年至2021年10月,全县共救助567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84.49万元。
五是流浪乞讨人员“应助尽助”。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为目标,加大巡查、寻亲力度,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助尽助。2017年至2021年9月份累计救助776人次,救助金额累计76.65万元。
六是残疾人“两补”“应补尽补”。会同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印发《石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800元(一、二级)、500元(三级)和400元(四级)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需要长期护理的一、二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7年至2021年10月,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37.76万元。
七是养老事业全面推进。目前,全县拥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民营养老机构2家),养老床位数122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7.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91张,占比40.18%;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393名,入住特困供养机构196名,集中供养率达到50%。对上争取资金650万元新建的仁里镇第三敬老院投入运营,对上争取资金520万元实施丁香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整合资金1000余万元对全县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消防设施、厨卫设施和养护专区改造,15所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全部获得消防、食品卫生许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大检查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开展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特困供养机构安全系数、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逐年提升。对全县8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为全县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为全县所有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对上争取并整合资金650余万元,调剂利用全县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闲置的原村级教学点、村部办公楼等资源,改建完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站点93个,实现三级养老服务站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池州邻鹿养老有限公司对全县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管理,为700多名老人提供上门为老服务。
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全县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8人,村(居)儿童主任(儿童保护专干)84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了乡镇、村(居)全覆盖。每年对全县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保护专干及从事儿童工作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累计培训380人次。开展“守护明天”、“情暖童心 牵手同行”、“政策宣讲进村(居)”、“牵手计划”等爱心活动。将全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九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与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补助资金发放管理,2017年至2021年10月,我县共有51人享受殡葬改革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5.3万元。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开展“两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行为整治。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建设完成,进一步推进村(组)集中安葬点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外接道路建设工程9月29日已开标;完成了桥梁施工图的设计,墓园及殡仪馆等附属设施正在设计。
(三)聚焦群众关切,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
一是城乡社区治理得到加强和完善。依法有序开展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缺额村民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大体检活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设农村社区试点35家;仁里镇七里社区成功创建省级社区协商示范点,仙寓镇大山村、丁香镇红桃村成功创建市级农村社区示范点。抓好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了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村居“两委”换届“回头看”。开展并完成了城乡社区(村)减负增效、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单位申报、社区(村)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面加强。坚持育管并重,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至2021年10月新注册社会组织59家,其中社会团体4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注销了60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3家。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助残、应急救援、环保公益、就业服务、社区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100余场次。
三是民政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开展“石台地名故事”征集评选活动,按时完成石台和相邻县区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编纂《国家地名词典》和《安徽省地名词典》石台词条。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完成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档案录入,收养登记工作实现全国联网办理,实行网上在线实时登记,实现婚姻、收养线上登记率和准确率100%。
四是公益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稳步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倡议全县社会各界发扬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积极捐赠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护专用物资和经费,县慈善协会共接收单位和爱心人士捐款57万元。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居民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每年举办“安徽省‘牵手计划’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班”,邀请专家来县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培训。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宣传推广中国志愿服务网,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平台。截至目前,我县实名认证志愿者共有15996人,志愿团体145个,已发布志愿项目1024条,总服务时长142465小时。
(四)抓紧抓细抓实全县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各项民政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全县民政系统特殊机构疫情防控。针对老年人、儿童等是易受感染的特殊群体的特点,坚决响应中央和省、市、县防控指挥部统一指令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进入“军事用词,请慎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确保了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内受助人员及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精准掌握困难群众情况。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包括在供养机构外暂未返回的集中供养对象)、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三户一体”等特殊群体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精准掌握情况,实行有效救助。
三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共发放价格补贴资金351.53万元。
四是加强社区群防群控。筑牢社区群防群控安全网,引导全县社会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捐赠物资、慰问一线工作人员、公共场所值班宣传、义务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
二、2021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结合民政年初重点目标任务,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养老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死亡仍继续享受问题5个,整改完成5个,追回资金7815.75元。贯彻落实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我局201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提出的评议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强化使命担当。
(二)围绕精准救助,夯实基本民生保障。
1.强化低保管理,提升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市政府要求,报请县政府批准,全县城乡低保标准按4.5%的比例增长,调整后标准为7656元/年,从2021年7月份开始实行。至2021年10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共3091户、5086人,1-10月份农村低保累计保障51434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1854.7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606户、938人,1-10月份城市低保累计保障9674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356.78万元。二是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落实低保抽查制度。每季度按不低于30%比例对新增低保家庭进行抽查,确保新增对象政策符合率,1-10月份对163户拟新增家庭中的62户进行了抽查(其中大演乡为审批权下放试点乡镇,自行审批19户),对其中18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了不予审批告知书。三是扎实有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印发了《石台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2021〕54号),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息访保”、“拆户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2.提高补助标准,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共计1432名,其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838名,集中供养特困对象594名。7月份将特困供养标准提升到8724元/年。1-10月份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1006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委托乡镇开展以“急难型”为主的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一线救助功能,确保“救急难”制度的时效性。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174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43.84万元。
4.强化儿童福利保障。一是目前全县留守儿童共有1677人,保障社会散居孤儿37名(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中孤儿2名。1-10月,按照社会散居孤儿11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共发放救助资金44.84万元。二是开展“守护明天”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对全县留守儿童进行了一次大走访、大排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被委托禁止情形,是否存在有法律规定的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情形。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都有合法监护人监护。
5.规范流浪乞讨救助体系。一是开展了救助“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夏季送清凉活动。二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对救助站进行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三是1-9月份共救助38人次,其中:站内救助2人次,站外救助36人次。共使用救助流浪乞讨资金7.5万元。
6.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实行按月发放,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一、二级800元/年,三级500元/年,四级40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标准为60元/人/月。1-10月,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270人次,发放金额158.1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698人次,发放金额94.19万元。
(三)围绕强基补短,推动养老服务升级。
7.有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继续推进老年人“三项补贴”等制度落实,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10月,对全县8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共111.14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出购买老年人两项服务补贴88.06万元。为全县1444名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保费总计23.83万元,机构和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8.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继续实施石台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分配省级资金180万元用于部分特困供养机构环境提升、维修改造、护理设备购置等。对上争取资金520万元实施丁香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整合城区特困供养机构资源,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将仁里镇第一敬老院改建为全县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改造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
9.巩固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紧盯重点时段,聚焦隐患排查,瞄准重点区域,强化应急处置,统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对极端天气等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开展疫情防控、消防、食品安全等督导检查10余次,排查整改隐患58处,整改完成58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消防安全教育、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疫情防控宣传等,集中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安全教育及宣传培训2次,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在机构内开展应急演练及各项宣传培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应对预案,适时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内部管控、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
10.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联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制定《石台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和类别、培训补贴标准等。目前,在县人社局指导下,通过开展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形式,共培训养老护理员36人。积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组织的各项养老培训,共培训18人次,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1.加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推进力度。加快推进县老年公寓及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将公建民营试点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目前,县级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招标工作已完成,由东至县俏夕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已完成装修升级改造,并试运营。
12.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1-10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池州邻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乐、助学、助行、助急等“八助”服务达9426人次。每季度委托安徽信益社会评估事务所抽查全县养老服务站点运营情况,每月抽查养老服务质量和老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年抽查服务站点和服务对象全覆盖。完成22户空巢、高龄、低收入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四)围绕惠民福祉,提质社会事务水平。
13.深化殡葬改革。一是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城市公益性公墓外接道路建设工程9月29日已开标;完成了桥梁施工图的设计,墓园及殡仪馆等附属设施正在设计。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附属设施建设和集中安置点建设;三是提倡生态安葬,落实殡葬政策。按每户3000元标准补贴发放,1-10月共发放4人,发放补贴1.2万元。
14.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一是出台了“2021年石台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要点”,调整了领导小组名称和人员名单。二是开展并完成了城乡社区(村)减负增效、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单位申报、社区(村)满意度测评工作。三是开展社区(村)两委换届工作,做好换届业务指导工作。
15.规范婚姻登记。一是1-10月份办理结婚登记397对,离婚登记93对,补发结婚证84对。实现了2021年1-10月份婚姻档案电子化,确保2021年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实时提档。二是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成婚姻登记室、结婚登记宣誓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分类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
16.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发展审批工作。2021年共成立登记23家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9家。二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走访、互联网排查等方式摸排出1家非法社会组织并进行劝散。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行动。印发《石台县“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将2019、2020年未参加年检的93家社会组织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目前对55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4家社会组织完成限时整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召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推进座谈会,要求行业协会开展自查及签署承诺书,根据自查及抽查情况,未发现有违法收费现象。三是开展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全县各社会组织如公益协会、社工中心、老年协会等积极开展对老人、儿童、妇女、退役军人等特殊对象帮扶关爱活动及围绕社区环境、城市创建的各类公益活动。
17.提升地名区划管理水平。一是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提升完善工作,共修改完善地名信息1964条,采集地名原读音1964条,收集地名照片4160张。实现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全覆盖,照片、地名原读音应采尽采。二是完成《安徽省地名词典》第一部分和《中国地名词典》第二部分石台县地名词条编纂工作。三是制作完成我县2021版行政区划图。
(五)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一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回头看”。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定期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发给各乡镇,要求乡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摸排及时落实救助政策、按时上报工作进度。1-10月份,农村低保共调进145户275人,其中已脱贫贫困人口为48户110人;调出190户506人,其中已脱贫贫困人口为121户352人;已享受救助政策的已脱贫贫困户提标了61户101人。“重点人群”情况: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共3006人,已纳入低保保障1233人、特困供养保障371人;脱贫不稳定户共7户17人,已纳入低保保障7户16人;边缘易致贫户共2户6人,已纳入低保保障2户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7户49人,已纳入低保保障15户36人、特困供养保障1户1人。
二是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1-10月农村低保共调进145户275人。截至10月份,全县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74人次,发放救助金43.84万元。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落实自然增长机制,调高低保标准。落实好政策,应保尽保,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二是做好分类救助,落实好临时困难救助等政策,精准帮扶,切实发挥救急难制度作用。三是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四是认真总结大演乡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全县低保、 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范围。五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持续开展“池守童安”活动。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快推进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二是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水平。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推进全县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投入运营,通过社会招聘、加大教育培训、建立激励举措等形式,继续加大养老服务护理队伍建设。三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配合市级完成《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20—2030年)》编制,重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延伸居家照护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三级站点运营的监管。
(三)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完成换届选举后赋码系统人员信息变更、组织机构代码打印和证书发放等工作。二是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村民协商、村民议事等多种管理手段,促进民主管理更加科学。三是培育社工人才,积极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
(四)健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强化殡葬管理。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管理,加强安全保障,提高殡仪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建设,积极推行绿色生态葬法,推动生态公墓建设。二是强力推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完成一期50亩建设任务。三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四是加强地名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工作,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地名拼写。深化地名公共服务,规范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和保护。
(五)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重点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未来五年工作谋划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全面下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探索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下放制度,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压缩办事时限,确保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及时。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提升居家和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站)服务和管理水平, 探索家庭养老服务床位建设试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智慧养老设施建设,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支持民办养老设施建设和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加快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 。到2025年,构建相对完善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康养产业蓬勃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持续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和乡镇(村、居)集中安葬点建设。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建成乡镇公益性示范公墓,大力推进村级集中安葬点建设,力争每个行政村建成一个集中安葬点。在解决群众有地可葬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与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强化整治乱埋乱葬行为,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四)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等活动推动乡风文明;以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才培训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村务公开、村民协商、村民议事等多种管理手段,促进民主管理更加科学。围绕养老服务、未成年保护、残疾人康复、殡葬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孵化符合城乡社区迫切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的养老、康养、未保和心理心疏导慰藉等项目,推动基层多层次需求,推动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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