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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107-00119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呈送《县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文号: 石民〔2021〕7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2
废止日期:
关于呈送《县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0:28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委办、县政府办: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石办明电〔202147号)要求,现将《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随文报送给你们。


附:《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7月9


石台县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目标任务,积极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现将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结合民政年初重点目标任务,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养老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死亡仍继续享受问题5个,整改完成5个,追回资金7815.75元。贯彻落实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我局201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提出的评议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强化使命担当。

(二)围绕精准救助,夯实基本民生保障。

1.强化低保管理,提升保障水平。一是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市政府要求,2021年全县城乡低保标准按4.5%的比例增长,从7月份开始为7656/年。20216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共3091户、5148人,1-6月份累计发放30976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1091.57万元;6月份城市低保对象629户、968人,1-6月份累计发放5870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212.30万元。二是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落实低保抽查制度。每季度按不低于30%比例对新增低保家庭进行抽查,确保新增对象政策符合率,1-6月,对90户新增家庭进行了抽查,共计抽查32户,对其中11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了不予审批告知书(其中大演乡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乡镇,自行审批15户)。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低保网上审批,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试点。

2.提高补助标准,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全县特困供养对象共计1439名,其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837名,集中供养特困对象602名。7月份统一分散和集中特困供养标准,提升到8724/年。1-6月份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588.84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委托乡镇开展以“急难型”为主的临时救助审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一线救助功能,确保“救急难”制度的时效性。1-6月份全县共救助122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30.44万元。

4.强化儿童福利保障。一是目前全县留守儿童共有1768人,保障孤儿40名(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中散居孤儿32名,集中供养孤儿8名。1-6月,按照社会散居孤儿1100//月,集中供养孤儿1550//月的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额执行),共发放救助资金28.56万元。二是开展“守护明天”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对全县留守儿童进行了一次大走访、大排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被委托禁止情形,是否存在有法律规定的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情形。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受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压实家庭监护责任,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都有合法监护人监护。

5.规范流浪乞讨救助体系。加强救助巡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站内受助人员照料服务,开展救助“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夏季送清凉活动,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和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1-6月份共救助10人次,救助资金4.54万元。

6.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实行按月发放,其中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一、二级800/年,三级500/年,四级400/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标准为60//月。1-6月,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646人次,发放金额95.3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466人次,发放金额56.80万元。

(三)围绕强基补短,推动养老服务升级。

7.有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继续推进老年人“三项补贴”等制度落实,并将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6月,对全县8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补贴资金共65.8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出购买老年人两项服务补贴69.20万元。为全县1444名特困供养人员统一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保费总计23.83万元,机构和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8.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继续实施石台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分配省级资金180万元用于部分特困供养机构环境提升、维修改造、护理设备购置等。对上争取资金520万元实施丁香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整合城区特困供养机构资源,计划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将仁里镇第一敬老院改建为全县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已完成仁里镇第一敬老院院民分流安置、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预算概算等工作。

9.巩固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紧盯重点时段,聚焦隐患排查,瞄准重点区域,强化应急处置,统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对极端天气等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明察暗访开展疫情防控、消防、食品安全等督导检查6余次,排查整改隐患 36余处,整改完成36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消防安全教育、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疫情防控宣传等,集中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安全教育及宣传培训2次,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在机构内开展应急演练及各项宣传培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应对预案,适时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内部管控、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

10.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联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制定《石台县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和类别、培训补贴标准等。目前,在县人社局指导下,通过开展企业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形式,共培训养老护理员36人。积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组织的各项养老培训,共培训18人次,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1.加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推进力度。加快推进县老年公寓及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将公建民营试点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目前,县级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招标工作已完成,由东至县俏夕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现中标方正进行维修改造施工,预计年底前投入运营。

12.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1-6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池州邻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乐、助学、助行、助急等“八助”服务达5520人次。每季度委托安徽信益社会评估事务所抽查全县养老服务站点运营情况,每月抽查养老服务质量和老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年抽查服务站点和服务对象全覆盖。完成20户空巢、高龄、低收入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摸底工作。

(四)围绕减负增效,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13.开展城乡社区减负专项行动。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规范社区考核评比四项工作的减负行动,对每个乡镇抽查了两个村(居)进行了调研和督查,摸排、梳理了减负事项,推进各社区落实减负要求。

14.开展社区满意度测评工作。配合市局围绕党建、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平安建设、环境整治等内容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居民满意度测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社区测评工作,把“话语权”交给居民,以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5.开展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对照《池州市创建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申报要求,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村(居)积极申报示范社区项目,目前申报的社区有丁香镇库山村、华桥村,仁里镇金钱山社区。

(五)围绕惠民福祉,提质社会事务水平。

16.深化殡葬改革。一是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已落实城市公益性公墓墓地选址、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附属设施建设和集中安置点建设;三提倡生态安葬,落实殡葬政策。按每户3000元标准补贴发放,1-6月共发放2户,发放补贴6000元。

17.规范婚姻登记1-6月份办理结婚登记293对,离婚申请120对,离婚登记60对,补发结婚证65对,婚姻档案调取47人次。实现了20211-6月份婚姻档案电子化,确保2021年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实时提档。

18.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开展村级扶贫互助社集中注销工作。1-6月,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4家,其中社会团体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注销社会组织54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均为村级扶贫互助社)。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已有35家社会组织提交了年检材料。三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走访、互联网排查等方式摸排出1家非法社会组织。

19.提升地名区划管理水平。一是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主题活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以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类别为重点,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提升完善,对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信息,进行查漏补缺、核实修改、补充完善,目前共完善地名信息901条。二是委托安徽省测绘四院制作我县行政区划图。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一是完善低保工作方案,强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乡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工作权限,提高救助时效性,切实发挥救急难制度作用。三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落实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实施分级培训,确保所有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1次以上。四是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加快推进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二是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水平。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全县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改造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年底投入运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承担护理工作,提高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供养和照护水平。通过社会招聘、加大教育培训、建立激励举措等形式,继续加大养老服务护理队伍建设。三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配合市级完成《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202030年)》编制,重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延伸居家照护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三级站点运营的监管。

(三)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印发《2021年石台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要点》,调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二是完成社区满意度测评工作。三是指导已申报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社区的社区开展自查和完善工作,上报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准确掌握社区减负重点难点,汇总村(居)提出社区减负的建议和措施并形成报告上报。五是做好村(居)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换届任务。六是培育社工人才,积极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

(四)健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一是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确定一期具体建设地块,力争年底开工建设。二是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室、结婚登记宣誓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分类改造和环境提升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村级扶贫互助社集中注销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78个村级扶贫互助社的注销登记;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四是持续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主题活动,815日前完成乡村地名信息完善工作。

(五)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民政重点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