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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906001 /202405-00001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矶滩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7
废止日期:
石台县矶滩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7 15:10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矶政〔2024〕32 号                           签发人:陈宏


关于印发《石台县矶滩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乡直单位):


《石台县矶滩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

                                     2024年57




石台县矶滩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

(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本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发包行为,提高招投标(采购)效率,节约招投标(采购)成本,更好地为招投标(采购)各方主体提供服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矶滩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乡本级(含内设部门、不含独立法人机构)的工程(采购)项目由矶滩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村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各村委会组织实施。

二、实施范围

单项或批量30万元的货物项目、单项30万元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上统称为小额项目。

三、实施流程

1.6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类型及特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项目复杂的预算可委托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查;涉及专项资金(或衔接资金)的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都要参照《石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进行财政局预算审查。预算审定后,根据项目情况,经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可以自行采取邀请或者通过交易平台方式进行发包。30万以下5万(含5万)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政府确定项目预算,经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采取邀请发包方式确定承接单位。5万以下3万以上货物、服务项目或工程类项目,政府确定项目预算,经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接单位。3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或工程类项目,政府确定项目预算,经领导同意后,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接单位。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衔接资金小额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参照《石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实施工程资质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技术易于施工、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等,主要为各级财政进行安排到乡镇或村级的各类支农惠农项目,项目规模60万元以下小额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按照《池州市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池集体经济办〔20228号)、《石台县关于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石农工组[2022]6号)文件规定直接发包给村联合社组织实施。

四、项目管理流程

1、项目办应积极指导、组织辖区所有村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摸排本村年度拟建设项目清单,并形成会议记录留存。项目办对各村上报的拟建项目清单进行审核上报,并对上积极争取。

2、县级主管单位将资金批复下达后,由乡党委、政府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项目责任负责人和方案。项目办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专人跟踪负责。

3、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办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如项目管理另行要求,应当邀请主管单位参加)开展自验及项目正式竣工验收。项目办专人负责项目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并形成资料汇编归档。

4、项目审计后,由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村进行项目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环节。

五、附则

1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方案由石台县矶滩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