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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16Q/202405-00002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横渡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交易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横渡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交易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15 16:50 来源:横渡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横渡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交易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特制定横渡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交易办法。

一、实施主体(建设单位)

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及横渡镇各行政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工程(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其中工程项目是指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是指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三、实施流程

鉴于属于小型工程(采购)项目,在遵照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招投标规定的基础上,可按照以下简易程序组织交易。

(一)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货物或购买服务项目,由建设单位确定承包方(供货商、服务机构)并进行项目发包。其中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以按照《石台县关于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石农工组[2022]6号)文件要求发包给所在村联合社组织施工。

(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衔接资金项目按照《石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石农工组[2021]10号)文件要求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

(三)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非衔接资金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交易(发包):

1.工程项目交易(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发包)工作,并采取竞争投标方式确定发包方,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至少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发包价按照控制价×(1-下浮率)计算,下浮率按照现场随机抽取3个系数球(设置1-10号系数球)的平均值确定。投标企业按照签到顺序确定代表本企业号球(分别为1号、2号、3号),通过现场随机抽取号球,抽中号球所代表的企业即为中标人。

2.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工作,采取询价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至少3家供货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按照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实行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制,其中镇政府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工程(采购)项目由各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项目办、财政分局、农经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管。分管负责同志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在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项目变更、资金使用等方面要严格落实《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政[2024]7号)、《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石政[2024]5号)、《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石政[2024]8号)等文件要求,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