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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60844986C/202405-00001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仁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仁里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仁里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08:18 来源:仁里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仁里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业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里镇人民政府

                            202458

 

 

 

 

 

 

 

 

 


仁里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特制定仁里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镇本级(含内设部门、不含独立法人机构)的工程项目由仁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居)的工程项目由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工程(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中工程项目是指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是指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   

三、实施流程

鉴于属于小型基础设施工程(采购)项目,在遵照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投资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工程项目和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可由建设单位通过集体决策或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确定承包方(供货商、服务方);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货物或服务项目,可按照以下简易程序组织实施。

(一)工程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谋划。由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工作,通过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实施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其次,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至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如已有项目或资金批复的,可不予申请立项。

2.施工图及控制价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施工图及控制价编制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行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服务费用超过“三重一大”标准的,应按照询价方式予以确定(以下第三方机构服务参照本条执行)。

3.发包。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发包)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3家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参加投标;

②为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邀请县内建筑企业,其中优先邀请镇内建筑企业,特殊行业领域项目除外;

③按照抽取3个随机系数确定下浮率并确定评标价,投标价与评标价差值最小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投标价与评标价差值最小的正、负相同的投标人,以负差值最小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并予以公示。

④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在承接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不予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农工组〔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5.开工建设。由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及合同约定情况出具开工报告,即可开工建设。

6.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具体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项目办负责做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业务指导工作。

7.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镇直部门、项目办、财政分局(农经办)、监理单位、村委会等单位参加验收。

8.结算及审核。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须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申请表及审批表等资料)报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9.资金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付款。项目付款前,必须提供相应时序进度的项目资料;支付尾款(结算审核后付款)前,必须提供该项目所有资料。

(二)采购项目方面

1.采购需求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谋划工作,并通过市场调查、集体研究等流程确定采购需求。

2.采购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工作,采取询价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3家及以上供货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按照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③采购文件须经镇采购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发包工作。

3.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供货商(或服务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4.验收。由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织镇直主管部门、财政分局、农经办及所属村委会等单位参加验收。其中,货物采购项目,验收时应逐一核对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方应提供重要设备合格证等资料,并形成验收记录;设计、监理等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以服务成果作为验收结果。

5.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付款。项目付款前,必须提供相应时序进度的项目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坚持实行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制,其中镇政府及内设部门的工程(采购)项目,由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采购)项目实施;各村(居)工程(采购)项目,由村(居)书记及村(居)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工程(采购)项目实施。财政分局、镇项目办、农经办、水利站等部门负责指导工程项目业务工作,财政分局、采购办负责指导采购项目业务工作。

(二)强化监管。各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加大项目实施协调及调度,加强实施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管理等管理,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成效。

(三)其他要求。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如后续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办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