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林业局行政确认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15 11:23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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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故本局不再再受理林权登记事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林权类),特此说明。